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 |
---|---|
项目名称 | 上海联 (略) 2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杨浦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2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 (略) 置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其他: 一、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二、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四、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六、标的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转让方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转让方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变更、注销等登记。 |
项目编号 |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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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联 (略) 2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杨浦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2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 (略) 置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其他: 一、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二、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四、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六、标的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转让方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转让方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变更、注销等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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