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乐国土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
项目名称 | 河南南乐国土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 | ||
---|---|---|---|
项目编号 | HA2024CQ* | 监测编号 | G*HA* |
转让底价 | 3609.69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23 |
项目概述 |
企业名称 | 河南 (略) | ||
---|---|---|---|
注册地(地址) | (略) 南乐 (略) 邮政大厦8楼 | (略) | 河南省/ (略) |
法定代表人 | 仝令迪 | ||
成立时间 | 2016-10-10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3XE5B7XU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略) 理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职工人数(人) | 11人 | 金融分类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河南 (略) | 51 | ||
(略)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 2023 年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万元 | *.* 万元 | 6269.*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万元 | -273.* 万元 | -106.* 万元 | |
审计机构名称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4-11-3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万元 | *.* 万元 | 6269.*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万元 | -106.* 万元 | -106.* 万元 | |
备注 |
评估机构名称 | 河南中天信房 (略) | 核准(备案)机构 | 河南省自然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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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04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评估价格(万元) | 3609.69 | 评估总资产(万元) | *.57 |
评估总负债(万元) | *.75 | 净资产(万元) | 7077.* |
转让方名称 | 河南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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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3X78DX5A | (略) | 河南省/ (略)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龙子湖湖心岛尚贤街32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大厦C座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周延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河南省自然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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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略) | |||
上级批准单位 | 河南省自然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日期 | 2024-11-0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河南省自然 (略) 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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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略) 上报名 | 是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披露方式 | 产权 (略) 站 | |||
披露媒体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20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略) 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股权部分:以经省自 (略) 认可备案的拟转让股权对应的评估值数值为依据,转让方51%股权对应股权价值为3609.*元。2.债权部分:0元(相关债权已清偿)。3.接受并执行本转让方案。4.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如受让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受让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5.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6.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全额转让价款(或首笔款)后,开具确认证明,作为受让方后期办理工商变更的主要条件。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按约支付全额转让价款(或首笔款)的,则本次转让终止。其原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后续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包括政府关系协调、工农关系协调等一切相关问题。8.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程序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交易允许联合受让体参与受让。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3.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过户日的期间损益归属为受让方。4.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标的股权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6.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原有的全部债权债务。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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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无限期延牌 ,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秦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项目名称 | 河南南乐国土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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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CQ* | 监测编号 | G*HA* |
转让底价 | 3609.69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23 |
项目概述 |
企业名称 | 河南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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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略) 南乐 (略) 邮政大厦8楼 | (略) | 河南省/ (略) |
法定代表人 | 仝令迪 | ||
成立时间 | 2016-10-10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3XE5B7XU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略) 理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职工人数(人) | 11人 | 金融分类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河南 (略) | 51 | ||
(略)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 2023 年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万元 | *.* 万元 | 6269.*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万元 | -273.* 万元 | -106.* 万元 | |
审计机构名称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4-11-3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万元 | *.* 万元 | 6269.*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万元 | -106.* 万元 | -106.* 万元 | |
备注 |
评估机构名称 | 河南中天信房 (略) | 核准(备案)机构 | 河南省自然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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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04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评估价格(万元) | 3609.69 | 评估总资产(万元) | *.57 |
评估总负债(万元) | *.75 | 净资产(万元) | 7077.* |
转让方名称 | 河南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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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3X78DX5A | (略) | 河南省/ (略)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龙子湖湖心岛尚贤街32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大厦C座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周延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河南省自然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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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略) | |||
上级批准单位 | 河南省自然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日期 | 2024-11-0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河南省自然 (略) 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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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略) 上报名 | 是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披露方式 | 产权 (略) 站 | |||
披露媒体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20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略) 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股权部分:以经省自 (略) 认可备案的拟转让股权对应的评估值数值为依据,转让方51%股权对应股权价值为3609.*元。2.债权部分:0元(相关债权已清偿)。3.接受并执行本转让方案。4.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如受让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受让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5.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6.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全额转让价款(或首笔款)后,开具确认证明,作为受让方后期办理工商变更的主要条件。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按约支付全额转让价款(或首笔款)的,则本次转让终止。其原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后续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包括政府关系协调、工农关系协调等一切相关问题。8.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程序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交易允许联合受让体参与受让。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3.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过户日的期间损益归属为受让方。4.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标的股权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6.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原有的全部债权债务。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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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无限期延牌 ,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秦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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