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强清42号江苏华杰建设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印章和证照作废的公告
(略) 清算组
关于印章和证照作废的公告
(略) (略) 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2024)苏01强清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 (略) )强制清算案件,并指定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江苏省 (略) (略) 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九条等规定, (略) 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截至本公告之日,清算 (略) 任何印章、证照。
清算组特此声明:
华杰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章、发票章、财务专业章、法人名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自2024年11月20日起作废。
自2024年11月20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 (略) 及清算组无关,华杰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略) 清算组
2024年12月25日
(略) 清算组
关于印章和证照作废的公告
(略) (略) 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2024)苏01强清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 (略) )强制清算案件,并指定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江苏省 (略) (略) 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九条等规定, (略) 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截至本公告之日,清算 (略) 任何印章、证照。
清算组特此声明:
华杰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章、发票章、财务专业章、法人名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自2024年11月20日起作废。
自2024年11月20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 (略) 及清算组无关,华杰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略) 清算组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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