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鲁0682破6号莱阳中房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提请债权人第二次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莱阳 (略) 管理人
关于提请债权人第二次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2020)中房破管字第149号
莱阳 (略) 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拟定《莱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于2024年12月21日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破产有关事项表决方式的方案》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之规定,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审议期间,部分债权人反馈存在信息拦截或联系方式更换等情况未接收到表决信息,或接收到表决信息后不能理解表决规则、存在短信回复操作障碍等原因,未能及时进行表决。截止2024年12月24日17时,表决数额未达到通过标准。
为最大程度保障拆迁户、购房户等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完成对拆迁户、购房户的有序安顿,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对解除合同的购房户尽快退款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管理人第二次提请债权人审议表决《莱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次表决方案未做任何调整,与第一次表决方案相同。
鉴于二次表决的分配方案内容未做调整,对于第一次审议已回复表决意见的债权人,如本次无新意见,即以第一次表决意见为本次表决意见。方案事关各债权人的切身利益,请全体债权人收到短信后积极行使权利,及时进行审议表决,并于2024年12月26日17时前直接回复,明确作出“债权人名称+同意”或“债权人名称+不同意”的审议结果。请各位债权人认真查阅分配方案内容及表决规则、要求,审慎行使权利。
特此报告。
莱阳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莱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附表。
莱阳 (略) 管理人
关于提请债权人第二次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2020)中房破管字第149号
莱阳 (略) 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拟定《莱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于2024年12月21日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破产有关事项表决方式的方案》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之规定,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审议期间,部分债权人反馈存在信息拦截或联系方式更换等情况未接收到表决信息,或接收到表决信息后不能理解表决规则、存在短信回复操作障碍等原因,未能及时进行表决。截止2024年12月24日17时,表决数额未达到通过标准。
为最大程度保障拆迁户、购房户等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完成对拆迁户、购房户的有序安顿,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对解除合同的购房户尽快退款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管理人第二次提请债权人审议表决《莱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次表决方案未做任何调整,与第一次表决方案相同。
鉴于二次表决的分配方案内容未做调整,对于第一次审议已回复表决意见的债权人,如本次无新意见,即以第一次表决意见为本次表决意见。方案事关各债权人的切身利益,请全体债权人收到短信后积极行使权利,及时进行审议表决,并于2024年12月26日17时前直接回复,明确作出“债权人名称+同意”或“债权人名称+不同意”的审议结果。请各位债权人认真查阅分配方案内容及表决规则、要求,审慎行使权利。
特此报告。
莱阳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莱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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