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津0116强清88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4津0116强清88号之一
2024津0116强清88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4津0116强清88号之一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清算组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7号赛顿中心VIP商务广场204室,联系人:杨睿,联系电话:#。
详情请见附件。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清算组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7号赛顿中心VIP商务广场204室,联系人:杨睿,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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