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382破81号乐清市人民法院:2024浙0382破81号——浙江方洲电气有限公司
(略) (略)
公 告
(2024)浙0382破81号
本院根据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浩天(温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6日前,向 (略) 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 (略) (略) 府路尚锦商厦瓯越中 (略) 1号楼5层;联系人:黄建明、王佐双;联系电话:*、*)。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2月13日上午9时在 (略) (略) 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略) (略)
公 告
(2024)浙0382破81号
本院根据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浩天(温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6日前,向 (略) 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 (略) (略) 府路尚锦商厦瓯越中 (略) 1号楼5层;联系人:黄建明、王佐双;联系电话:*、*)。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2月13日上午9时在 (略) (略) 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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