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给张凤英的批复
张凤英:
送来《补办出让手续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山县# (略) 伯公岭、实测面积减去国有土地使用证(灵国用(94)字第13-295号)登记面积的面积差4.99平方米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给你,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出让年限为70年,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总额为#。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三、请凭本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价款票据及相关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灵山县 (略)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凤英:
送来《补办出让手续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山县# (略) 伯公岭、实测面积减去国有土地使用证(灵国用(94)字第13-295号)登记面积的面积差4.99平方米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给你,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出让年限为70年,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总额为#。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三、请凭本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价款票据及相关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灵山县 (略)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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