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583破341号昆山耀进暖通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昆山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示
各位债权人:
经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昆山 (略) 管理人于2024年12月18日通过书面方式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拟定的昆山 (略)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进行了表决,现将统计结果公示如下:
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9家,表决权总金额(略).69元。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表决采用提前表决与非现场表决两种方式,非现场表决的表决权人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或会议召开结束后7日内将表决票送达管理人。因此,截至2024年12月25日,共有9家债权人参与表决(含提前表决)。管理人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1、8家债权人对管理人拟定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予以赞成,即赞成票数8票,赞成金额(略).43元;赞成人数占参加会议人数的比例为88.89%,赞成金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金额的比例为92.11%,赞成人数和赞成金额均已超过了参与表决人数和表决权总金额的半数。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9家债权人对管理人拟定的《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予以赞成,即赞成票数9票,赞成金额(略).59元;赞成人数占参加会议人数的比例为100%,赞成金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金额的比例为100%,赞成人数和赞成金额均已超过了参与表决人数和表决权总金额的半数。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8家债权人对管理人拟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赞成,即赞成票数8票,赞成金额(略).59元;赞成人数占参加会议人数的比例为100%,赞成金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金额的比例为100%,赞成人数和赞成金额均已超过了参与表决人数和表决权总金额的半数。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9家债权人对管理人拟定的《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予以赞成,即赞成票数9票,赞成金额(略).59元;赞成人数占参加会议人数的比例为100%,赞成金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金额的比例为100%,赞成人数和赞成金额均已超过了参与表决人数和表决权总金额的半数。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综上,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均通过。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各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示!
昆山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昆山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示
各位债权人:
经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昆山 (略) 管理人于2024年12月18日通过书面方式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拟定的昆山 (略)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进行了表决,现将统计结果公示如下:
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9家,表决权总金额(略).69元。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表决采用提前表决与非现场表决两种方式,非现场表决的表决权人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或会议召开结束后7日内将表决票送达管理人。因此,截至2024年12月25日,共有9家债权人参与表决(含提前表决)。管理人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1、8家债权人对管理人拟定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予以赞成,即赞成票数8票,赞成金额(略).43元;赞成人数占参加会议人数的比例为88.89%,赞成金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金额的比例为92.11%,赞成人数和赞成金额均已超过了参与表决人数和表决权总金额的半数。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9家债权人对管理人拟定的《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予以赞成,即赞成票数9票,赞成金额(略).59元;赞成人数占参加会议人数的比例为100%,赞成金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金额的比例为100%,赞成人数和赞成金额均已超过了参与表决人数和表决权总金额的半数。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8家债权人对管理人拟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赞成,即赞成票数8票,赞成金额(略).59元;赞成人数占参加会议人数的比例为100%,赞成金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金额的比例为100%,赞成人数和赞成金额均已超过了参与表决人数和表决权总金额的半数。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9家债权人对管理人拟定的《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予以赞成,即赞成票数9票,赞成金额(略).59元;赞成人数占参加会议人数的比例为100%,赞成金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金额的比例为100%,赞成人数和赞成金额均已超过了参与表决人数和表决权总金额的半数。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综上,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均通过。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各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示!
昆山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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