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渝05强清177号重庆和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强制清算公告
重庆 (略) 清算组
强制清算公告
(2024)和远强清字第002号
(略) 第五 (略) 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2024)渝05清申185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重庆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2024)渝05强清177号决定,指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组成重庆 (略) 清算组。
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强制清算程序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庆 (略)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即2025年2月8日(含当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略) 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使权利。(联系人:邓娜,联系方式:*,地址: (略) (略) 江北嘴金融街3号人保大厦15楼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
二、重庆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三、重庆 (略) 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如实回答询问。清算义务人应妥善保管其持有的重庆 (略) 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移交上述材料。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 (略) 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 (略) 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重庆 (略) 清算组
强制清算公告
(2024)和远强清字第002号
(略) 第五 (略) 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2024)渝05清申185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重庆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2024)渝05强清177号决定,指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组成重庆 (略) 清算组。
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强制清算程序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庆 (略)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即2025年2月8日(含当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略) 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使权利。(联系人:邓娜,联系方式:*,地址: (略) (略) 江北嘴金融街3号人保大厦15楼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
二、重庆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三、重庆 (略) 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如实回答询问。清算义务人应妥善保管其持有的重庆 (略) 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移交上述材料。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 (略) 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 (略) 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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