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03破145号公告
2024辽03破145号公告
(略) (略)
公告
(2024) 辽03破145号
本院于2024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鞍钢劳服机电防腐设备厂破产清算一案,该企业为鞍钢厂办大集体关闭企业或历史 (略) 置企业,已列入非存续企业, (略) 场。于2024年11月29日指定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鞍钢劳服机电防腐设备厂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向管理人(地址: (略) (略) 铁西三道街96号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邮编:(略);联系人:黄红玉,联系电话:(略)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鞍钢劳服机电防腐设备厂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关注通知并准时参加。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略) (略)
公告
(2024) 辽03破145号
本院于2024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鞍钢劳服机电防腐设备厂破产清算一案,该企业为鞍钢厂办大集体关闭企业或历史 (略) 置企业,已列入非存续企业, (略) 场。于2024年11月29日指定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鞍钢劳服机电防腐设备厂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向管理人(地址: (略) (略) 铁西三道街96号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邮编:(略);联系人:黄红玉,联系电话:(略)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鞍钢劳服机电防腐设备厂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关注通知并准时参加。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