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122破30号桐庐县人民法院:2024浙0122破30号——桐庐富鑫装饰城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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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0122破30号桐庐县人民法院:2024浙0122破30号——桐庐富鑫装饰城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浙江省桐 (略)

公告

(2024)浙0122破30号

2024年11月22日,本院根 (略)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桐 (略) (以下简称“富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13日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孜 (略) (略) 的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富鑫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月17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168号钛和国际A座23楼;联系电话: (略)】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富鑫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富鑫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富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 (略) 、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富鑫公司的股东在破产受理日之前尚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 (略)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本院定于2025年1月24日16时00分在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参加( (略) 络在线方式召开的,具体召开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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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

浙江省桐 (略)

公告

(2024)浙0122破30号

2024年11月22日,本院根 (略)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桐 (略) (以下简称“富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13日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孜 (略) (略) 的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富鑫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月17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168号钛和国际A座23楼;联系电话: (略)】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富鑫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富鑫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富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 (略) 、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富鑫公司的股东在破产受理日之前尚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 (略)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本院定于2025年1月24日16时00分在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参加( (略) 络在线方式召开的,具体召开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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