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京01破350号北京中矿信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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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京01破350号北京中矿信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北京中矿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北京中矿 (略) 债权人:

2024年5月28日, (略) 第一 (略) 作出(2024)京01破申5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山源 (略) 对北京中矿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7月2日作出(2024)京01破350号《决定书》, (略) 京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动破产进程,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将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北京中矿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0日。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书面形式形式召开,表决形式为线下表决。表决权人须在3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回寄或送达表决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将表决票寄回管理人的,视为逾期未回复的弃权票。

三、会议主要议题

会议将对“追缴北京中矿 (略) 股东出资”等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参会须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每名债权人的参会人数上限为2人。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申报债权时已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委托代理关系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变更后的委托代理手续。

本通知所涉报告、方案等,届时管理人会向各债权人提供纸质/电子材料。

请各债权人、北京中矿 (略) 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北京中矿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略)

北京中矿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北京中矿 (略) 债权人:

2024年5月28日, (略) 第一 (略) 作出(2024)京01破申5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山源 (略) 对北京中矿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7月2日作出(2024)京01破350号《决定书》, (略) 京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动破产进程,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将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北京中矿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0日。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书面形式形式召开,表决形式为线下表决。表决权人须在3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回寄或送达表决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将表决票寄回管理人的,视为逾期未回复的弃权票。

三、会议主要议题

会议将对“追缴北京中矿 (略) 股东出资”等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参会须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每名债权人的参会人数上限为2人。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申报债权时已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委托代理关系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变更后的委托代理手续。

本通知所涉报告、方案等,届时管理人会向各债权人提供纸质/电子材料。

请各债权人、北京中矿 (略) 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北京中矿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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