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831破1号关于确认泗水泉润第一批无异议债权的裁定
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裁定受理了申请人 (略) 对 (略) (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 (略) 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本院查明:在2024年11月1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了核查。异议期内,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21位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 (略) 提出申请,请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对此,管 (略) 裁定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泗水县星村镇恒达亿机械设备厂等21位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盛秋寒
审 判 员 李 涛
审 判 员 马 倩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袁 莉
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裁定受理了申请人 (略) 对 (略) (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 (略) 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本院查明:在2024年11月1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了核查。异议期内,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21位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 (略) 提出申请,请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对此,管 (略) 裁定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泗水县星村镇恒达亿机械设备厂等21位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盛秋寒
审 判 员 李 涛
审 判 员 马 倩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袁 莉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