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李家庄村128.74亩土地出租
项目编码: | 2024-MTG/01-0011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李家庄村128.74亩土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略) (略) 清水镇李家庄村 | ||
土地用途: | 园地 | ||
地块-1: | |||
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
东至: | 台头地边 | 南至: | 梁家庄和台上村地交界 |
西至: | 台头地坡跟 | 北至: | 台头地边 |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 128.74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否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无 |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略) (略) 清水镇李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是 | 承包方式: | 家庭承包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三年(具体出租期限以最终签订合同中的起始日期到2027年12月31日为准) | 出让用途: | 林下经济(种植药材、果树)、观光采摘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12-25 |
截止日期( (略) ): | 2025-01-08 | 挂牌总金额(元): | (略).4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 (略) (略) (略)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略)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略).4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此次出租的土地面积约为128.74亩 (村集体自留地0.92亩及确权确地流转回村集体127.82亩); 2. 该项目每亩每年流转费用不低于人民币 720元,租金无递增; 3.承租方需每年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年租金的5%作为服务费,同时支付合作标的当年营业收入的1%作为分红; 4.租金为(按年)上交款形式,交付期限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5.李家庄村另收取承租方于2024年1月1日到合同签订日期期间的土地闲置期补偿费(按(略)/月计算); 6.出租方定期对所出租地块进行检查,杜绝改变土地用途,或明显破坏土地行为发生; 7.若该地块享受政策性菜田补贴,该补贴归村集体使用; 8.若该地块取得耕地保护补偿等政策补贴资金,资金使用须严 (略) 、镇相关规定执行,双方需要再协商,再签订补充协议,原则上承租方作为保护主体申请资金时,承租方按照按年补偿资金的50%提高年承租费; 9.地上物归属约定: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地上物归属出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地上物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原则经双方协商解决,到期后6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清除,如承包方投资建设的地上物无法移除,可经双方协商,以实际评估价值,由出租方一次性付给承租方; 10.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必须为注 (略) (略) 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略)元; 2.意向受让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 (略) 罚信息,未被例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意向受让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拟定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具体出租期限以最终签订合同中的起始日期到2027年12月31日为准)。 2.该地块依据2022年度 (略) 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果园、其他园地,项目 (略) 国土空间空间 (略) 为林 (略) 、生 (略) 、自然保留地。依据2022年度启用版生态红线,该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严格农地农用,不得改变用途。 3.严格按照土地性质使用土地,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出现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违法建设。 4.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使用的相关法律 (略) 相关政策,充分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如因相关权证手续等原因导致承租后无法正常使用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5.本次会议通过,如承租方需要将承租的 (略) 落的使用权进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当承租方未能满足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或《质押合同》之规定时,同意将本决议约定的 (略) 落再次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出租,再出租后须保障本村经社的收益不变。 6.实际出租面积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安哲 | 联系电话: | (略) |
项目编码: | 2024-MTG/01-0011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李家庄村128.74亩土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略) (略) 清水镇李家庄村 | ||
土地用途: | 园地 | ||
地块-1: | |||
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
东至: | 台头地边 | 南至: | 梁家庄和台上村地交界 |
西至: | 台头地坡跟 | 北至: | 台头地边 |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 128.74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否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无 |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略) (略) 清水镇李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是 | 承包方式: | 家庭承包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三年(具体出租期限以最终签订合同中的起始日期到2027年12月31日为准) | 出让用途: | 林下经济(种植药材、果树)、观光采摘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12-25 |
截止日期( (略) ): | 2025-01-08 | 挂牌总金额(元): | (略).4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 (略) (略) (略)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略)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略).4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此次出租的土地面积约为128.74亩 (村集体自留地0.92亩及确权确地流转回村集体127.82亩); 2. 该项目每亩每年流转费用不低于人民币 720元,租金无递增; 3.承租方需每年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年租金的5%作为服务费,同时支付合作标的当年营业收入的1%作为分红; 4.租金为(按年)上交款形式,交付期限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5.李家庄村另收取承租方于2024年1月1日到合同签订日期期间的土地闲置期补偿费(按(略)/月计算); 6.出租方定期对所出租地块进行检查,杜绝改变土地用途,或明显破坏土地行为发生; 7.若该地块享受政策性菜田补贴,该补贴归村集体使用; 8.若该地块取得耕地保护补偿等政策补贴资金,资金使用须严 (略) 、镇相关规定执行,双方需要再协商,再签订补充协议,原则上承租方作为保护主体申请资金时,承租方按照按年补偿资金的50%提高年承租费; 9.地上物归属约定: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地上物归属出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地上物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原则经双方协商解决,到期后6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清除,如承包方投资建设的地上物无法移除,可经双方协商,以实际评估价值,由出租方一次性付给承租方; 10.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必须为注 (略) (略) 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略)元; 2.意向受让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 (略) 罚信息,未被例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意向受让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拟定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具体出租期限以最终签订合同中的起始日期到2027年12月31日为准)。 2.该地块依据2022年度 (略) 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果园、其他园地,项目 (略) 国土空间空间 (略) 为林 (略) 、生 (略) 、自然保留地。依据2022年度启用版生态红线,该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严格农地农用,不得改变用途。 3.严格按照土地性质使用土地,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出现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违法建设。 4.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使用的相关法律 (略) 相关政策,充分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如因相关权证手续等原因导致承租后无法正常使用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5.本次会议通过,如承租方需要将承租的 (略) 落的使用权进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当承租方未能满足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或《质押合同》之规定时,同意将本决议约定的 (略) 落再次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出租,再出租后须保障本村经社的收益不变。 6.实际出租面积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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