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702破5号池州嘉恒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17皖1702破5号池州嘉恒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池州嘉恒 (略) 破产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池州嘉恒 (略) 债权人:
管理人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池州嘉恒 (略) 破产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线上及线下结合的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对《池州嘉恒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变卖)》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18位债权人书面表决同意,27位债权人参会未表决(按照表决规则视为同意),2位债权人书面表决不同意。
经全体参会债权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债权人45位,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5.74%,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略).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7.73%。该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的《池州嘉恒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变卖)》获得通过。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会议决议通知各债权人。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报告。
池州嘉恒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4日
池州嘉恒 (略) 破产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池州嘉恒 (略) 债权人:
管理人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池州嘉恒 (略) 破产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线上及线下结合的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对《池州嘉恒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变卖)》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18位债权人书面表决同意,27位债权人参会未表决(按照表决规则视为同意),2位债权人书面表决不同意。
经全体参会债权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债权人45位,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5.74%,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略).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7.73%。该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的《池州嘉恒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变卖)》获得通过。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会议决议通知各债权人。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报告。
池州嘉恒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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