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3破11号福建沪森木制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24闽03破11号福建沪森木制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福建沪 (略)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福建沪 (略) 债权人:
《福建沪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12月3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2 (略) (略) (2024)闽03破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福建沪 (略) 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4年12月30日开始实施分配。本分配方式为货币方式实施分配,货币资金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书面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以银行转账支付方式支付至相应的银行账户。
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05元,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人民币#(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202元、破产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5454元)。在清偿上述破产费用后,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为人民币#.42元,优先用于清偿税收债权,清偿比例为100%。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人民币#.09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40.1%。
若各债权人对上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在2024年12月28日前向管理人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沪 (略) 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福建沪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福建沪 (略) 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 |||||
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性质 | 债权金额 | 本次分配清偿金额 | 清偿比例 |
1 | 国 (略) (略) (略) (略) | 税收债权 | # | # | 100% |
普通债权 | # | # | 40.1% | ||
2 | 福建 (略) | 普通债权 | #.44元 | #.8元 | 40.1% |
合计 | #.25元 | #.42元 |
福建沪 (略)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福建沪 (略) 债权人:
《福建沪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12月3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2 (略) (略) (2024)闽03破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福建沪 (略) 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4年12月30日开始实施分配。本分配方式为货币方式实施分配,货币资金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书面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以银行转账支付方式支付至相应的银行账户。
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05元,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人民币#(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202元、破产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5454元)。在清偿上述破产费用后,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为人民币#.42元,优先用于清偿税收债权,清偿比例为100%。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人民币#.09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40.1%。
若各债权人对上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在2024年12月28日前向管理人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沪 (略) 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福建沪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福建沪 (略) 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 |||||
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性质 | 债权金额 | 本次分配清偿金额 | 清偿比例 |
1 | 国 (略) (略) (略) (略) | 税收债权 | # | # | 100% |
普通债权 | # | # | 40.1% | ||
2 | 福建 (略) | 普通债权 | #.44元 | #.8元 | 40.1% |
合计 | #.25元 | #.4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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