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老高川乡芦家梁煤矿无形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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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老高川乡芦家梁煤矿无形资产转让

项目名称:府谷县老高川乡芦家梁煤矿无形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TA2024SX#
转让底价(万元):None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转让方名称:府谷县老高川乡芦家梁煤矿
国资监管机构:
批准单位名称:None
批准文件名称:None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 (略) 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转让方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取得相应省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其提前交易的确认文件且原始指标折算比例不低于200%,取得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交纳服务费;否则合同自动解除,山西 (略) 场退还已缴纳的价款,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交易服务费。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 (略) 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自查本次转让的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意向购买方一旦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出让公告内容,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公告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意向受让方承诺符合受让条件,在指标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指标交易的相关规定; 6、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2)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3)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7、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 (略) 场概不负责。 8、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9、山西 (略) 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其他披露的内容:

1.2024年11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陕西省2024年引导退出关闭煤矿、自愿退出关闭石煤矿名单公示》将该煤矿予以关闭公示,该煤矿生产能力#吨/年,形成原始煤炭产能指标#吨/年,其中#吨/年已经交易,本次转让剩余#吨/年原始产能指标。
2.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略) 综合司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2〕851号),经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十四五”期间计划退出的煤矿指标可提前交易用于产能置换并放大200%,该标的暂未取得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同意转让产能指标及将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提高至200%的相应文件。根据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文件规定,该矿属关闭退出煤矿,关闭退出的#吨/年产能指标可按200%折算使用;根据发改办运行【2022】851号等文件规定,可提前交易用于产能置换。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转让方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取得相应省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其提前交易的确认文件且原始指标折算比例不低于200%,取得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交纳服务费;否则合同自动解除,山西 (略) 场退还已缴纳的价款,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交易服务费。

保证金金额(万元):1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 (略) 置方式: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 (略) 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府谷县老高川乡芦家梁煤矿无形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TA2024SX#
转让底价(万元):None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转让方名称:府谷县老高川乡芦家梁煤矿
国资监管机构:
批准单位名称:None
批准文件名称:None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 (略) 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转让方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取得相应省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其提前交易的确认文件且原始指标折算比例不低于200%,取得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交纳服务费;否则合同自动解除,山西 (略) 场退还已缴纳的价款,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交易服务费。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 (略) 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自查本次转让的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意向购买方一旦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出让公告内容,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公告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意向受让方承诺符合受让条件,在指标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指标交易的相关规定; 6、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2)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3)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7、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 (略) 场概不负责。 8、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9、山西 (略) 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其他披露的内容:

1.2024年11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陕西省2024年引导退出关闭煤矿、自愿退出关闭石煤矿名单公示》将该煤矿予以关闭公示,该煤矿生产能力#吨/年,形成原始煤炭产能指标#吨/年,其中#吨/年已经交易,本次转让剩余#吨/年原始产能指标。
2.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略) 综合司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2〕851号),经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十四五”期间计划退出的煤矿指标可提前交易用于产能置换并放大200%,该标的暂未取得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同意转让产能指标及将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提高至200%的相应文件。根据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文件规定,该矿属关闭退出煤矿,关闭退出的#吨/年产能指标可按200%折算使用;根据发改办运行【2022】851号等文件规定,可提前交易用于产能置换。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转让方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取得相应省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其提前交易的确认文件且原始指标折算比例不低于200%,取得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交纳服务费;否则合同自动解除,山西 (略) 场退还已缴纳的价款,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交易服务费。

保证金金额(万元):1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 (略) 置方式: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 (略) 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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