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3破1166号公告
2024沪03破1166号公告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上 (略) 管理人,现依据(2024)沪03破1166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就破产清算事宜公告如下:1、上 (略) 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2、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3、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进行破产清算, (略) 财产、帐册等。联系方式:*@*eheheng.com。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上 (略) 管理人,现依据(2024)沪03破1166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就破产清算事宜公告如下:1、上 (略) 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2、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3、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进行破产清算, (略) 财产、帐册等。联系方式:*@*ehe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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