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07破10号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召开华亿木业、华亿化工两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听证会的公告
2024赣07破10号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召开华亿木业、华亿化工两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听证会的公告
(略) (略)
公 告
本院于2024年11月14日分别裁定受理被申请人 (略) (以下简称华亿木业)的破产重整申请、受理申请人叶绍安对被申请人 (略) (以下简称华亿化工)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江西理公律师事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5日,华亿木业管理人以华亿木业、 (略) 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自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的情形,符合实质合并破产的条件为由, (略) 适用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方式进行审理。为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定于2025年1月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地址: (略) (略) 橙乡大道26号)召开华亿木业、 (略) 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听证会。
(略) 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听证会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两公司的股东、债权人、债务人等),应于2025年1月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联系人:杨律师,电话:(略),地址: (略) (略) 橙乡大道26号嘉福金融中心营销体验馆二楼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如对实质合并重整有异议,应当一并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以上申 (略) 提交书面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应持上述身份证明参加听证会,如需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各单位、个人参会人数限定为两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或参会时未持相应身份证明的,本院不予准许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略) (略)
公 告
本院于2024年11月14日分别裁定受理被申请人 (略) (以下简称华亿木业)的破产重整申请、受理申请人叶绍安对被申请人 (略) (以下简称华亿化工)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江西理公律师事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5日,华亿木业管理人以华亿木业、 (略) 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自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的情形,符合实质合并破产的条件为由, (略) 适用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方式进行审理。为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定于2025年1月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地址: (略) (略) 橙乡大道26号)召开华亿木业、 (略) 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听证会。
(略) 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听证会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两公司的股东、债权人、债务人等),应于2025年1月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联系人:杨律师,电话:(略),地址: (略) (略) 橙乡大道26号嘉福金融中心营销体验馆二楼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如对实质合并重整有异议,应当一并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以上申 (略) 提交书面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应持上述身份证明参加听证会,如需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各单位、个人参会人数限定为两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或参会时未持相应身份证明的,本院不予准许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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