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24破24号关于江苏力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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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724破24号关于江苏力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江苏 (略)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力源破管字第22号

江苏省灌 (略) 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2023)苏0724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汪伦家对江苏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9月19日作出(2023)苏0724破24号决定书,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担任管理人,后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2023)苏0724破24号之一决定书解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的管理人职务,指定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止2024年12月24日,债务人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5730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1月8日。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请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江苏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1.江苏 (略) 职工债权清单;

2.管理人联系方式:李然,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6号凤凰国际大厦13层

江苏 (略) 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清单
序号 职工姓名 职工债权金额(元)
1 王培松 5730
合计 5730



,江苏

关于江苏 (略)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力源破管字第22号

江苏省灌 (略) 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2023)苏0724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汪伦家对江苏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9月19日作出(2023)苏0724破24号决定书,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担任管理人,后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2023)苏0724破24号之一决定书解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的管理人职务,指定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止2024年12月24日,债务人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5730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1月8日。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请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江苏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1.江苏 (略) 职工债权清单;

2.管理人联系方式:李然,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6号凤凰国际大厦13层

江苏 (略) 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清单
序号 职工姓名 职工债权金额(元)
1 王培松 5730
合计 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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