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京01强清241号债权申报通知
2024京01强清241号债权申报通知
北京赛德斯 (略) 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略) 第一 (略) (以下简 (略) )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2024)京01清申3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正 (略) 申请北京赛德斯 (略) (以下简称赛德斯汽车)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7日作出(2024)京01强清24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赛德斯汽车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的各项工作。
根 (略) (2024)京01强清241号公告,现将赛德斯汽车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期限: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7日(含当日)17:30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申报方式:债权人应按照《债权申报指引》中的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并按照本通知内的通讯地址寄送给清算组或者采取邮件方式发送至清算组邮箱。邮寄申报材料的,指定由EMS寄送,请在邮寄单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并注意保留邮件寄送底单。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债权申报文件的,邮件名称为“债权人名称/姓名+赛德斯汽车债权申报文件”。
3.清算组通讯地址: (略) (略) 朝阳门南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16-21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邮编:*)。
4.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张思僮;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特此通知。
北京赛德斯 (略) 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北京赛德斯 (略) 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略) 第一 (略) (以下简 (略) )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2024)京01清申3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正 (略) 申请北京赛德斯 (略) (以下简称赛德斯汽车)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7日作出(2024)京01强清24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赛德斯汽车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的各项工作。
根 (略) (2024)京01强清241号公告,现将赛德斯汽车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期限: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7日(含当日)17:30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申报方式:债权人应按照《债权申报指引》中的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并按照本通知内的通讯地址寄送给清算组或者采取邮件方式发送至清算组邮箱。邮寄申报材料的,指定由EMS寄送,请在邮寄单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并注意保留邮件寄送底单。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债权申报文件的,邮件名称为“债权人名称/姓名+赛德斯汽车债权申报文件”。
3.清算组通讯地址: (略) (略) 朝阳门南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16-21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邮编:*)。
4.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张思僮;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特此通知。
北京赛德斯 (略) 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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