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喀斯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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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喀斯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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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中科喀斯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30.0013%股权 项目编号: S#D#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比例: 30.001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67.#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2-26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20.#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本方知悉北京 (略) 拟同步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中科喀斯 (略) 19.0005%股权,如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先于本项目成交,本方同意征询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是否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本方将自行了解上述股权转让项目进展; (2)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分别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北京 (略) 拟同步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中科喀斯 (略) 19.0005%股权,如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先于本项目成交,则需征询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是否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上述股权转让项目进展。 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中科喀斯 (略)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001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79U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3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3)
营业收入(上年度): 337.82 利润总额(上年度): -35.12 净利润(上年度): -35.18
资产总额(上年度): 358.95 负债总额(上年度): 32.0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326.86
审计机构: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4-11-30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194.49 利润总额: -90.6 净利润: -87.79
资产总额: 269.91 负债总额: 30.8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39.07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略) 30
金达国科(北京) (略) 23.75
北京中科 (略) 22.25
北京 (略) 19
北京博奥 (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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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中科喀斯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30.0013%股权 项目编号: S#D#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比例: 30.001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67.#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2-26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20.#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本方知悉北京 (略) 拟同步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中科喀斯 (略) 19.0005%股权,如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先于本项目成交,本方同意征询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是否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本方将自行了解上述股权转让项目进展; (2)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分别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北京 (略) 拟同步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中科喀斯 (略) 19.0005%股权,如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先于本项目成交,则需征询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是否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上述股权转让项目进展。 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中科喀斯 (略)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001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79U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3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3)
营业收入(上年度): 337.82 利润总额(上年度): -35.12 净利润(上年度): -35.18
资产总额(上年度): 358.95 负债总额(上年度): 32.0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326.86
审计机构: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4-11-30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194.49 利润总额: -90.6 净利润: -87.79
资产总额: 269.91 负债总额: 30.8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39.07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略) 30
金达国科(北京) (略) 23.75
北京中科 (略) 22.25
北京 (略) 19
北京博奥 (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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