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包4:废PVC灰-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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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4:废PVC灰-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4SC(略)
项目名称 资产包4:废PVC(灰)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成都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6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2-2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根据四川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廉资评[2024]158号)的特别事项如下: 本次评估结论 (略) 场原则确定的当期资产单价,含增值税价值,不包括资产的运杂费等。 1.本次转让标的为分为 (略) 置,双方现场确认标的物,预估重量,废碳钢(部分含保温、保冷材料及管内残留物)重量约860吨;废304不锈钢(部分含保温、保冷材料及管内残留物)重量约15吨;废FRPP(管道含管道连接紧固件—螺栓)重量约20吨;废PVC(灰)重量约6吨;电缆废铜(带皮,含动力电缆、仪表信号线)重量约19吨;电缆废铝(带皮)重量约0.3吨;废铜母排重量约0.49吨,处置资产为预估重量,一切以过磅实际重量为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根据摘包情况须按交易单价*预估数量的10%向(略)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本次挂牌资产的全部清运工作且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略) 理条例》中定义“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和无任何违约的情形下,受让方结清资产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存在前述情形,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履约保证金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成都 (略) ,开户行:农商银行青白江华严支行,账号:(略)(略))。 2.本次资产转让的车辆、装载和运输等后续的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先按照预估重量和竞价结果,预付货款的100%(即摘牌单价*预估重量)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预付款拨付到受让方账户后,转、受双方于30个工作日内,以先款后货的方式完成所有标的物的交接,交接标的物以双方现场查看确认的范围为准,以实际过磅重量为结算依据。标的物交接完成后,转、受双方将实际过磅重量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做结算,西南产权交易所应于5个工作日完成货款结算,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4.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勘察、鉴定,成交后,无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5.受让方在 (略) 的生产、资产、安全、环保、能源、交通、防疫等相关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6.受让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派项目代表负责签订确认资产交接清单。 7.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并自愿接受其中条款。受让方进入转 (略) 区域无条件遵守转 (略) 相关规定。 8.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凭确认书方可到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现场联系人:高昌直,电话:(略) 9.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税率按《财政部国 (略)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要求征收相应税率。 10.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本次转让标的以四川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廉资评[2024]158号)的评估单价为参考,本次交易量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12.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项目编号 GR2024SC(略)
项目名称 资产包4:废PVC(灰)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成都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6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2-2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根据四川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廉资评[2024]158号)的特别事项如下: 本次评估结论 (略) 场原则确定的当期资产单价,含增值税价值,不包括资产的运杂费等。 1.本次转让标的为分为 (略) 置,双方现场确认标的物,预估重量,废碳钢(部分含保温、保冷材料及管内残留物)重量约860吨;废304不锈钢(部分含保温、保冷材料及管内残留物)重量约15吨;废FRPP(管道含管道连接紧固件—螺栓)重量约20吨;废PVC(灰)重量约6吨;电缆废铜(带皮,含动力电缆、仪表信号线)重量约19吨;电缆废铝(带皮)重量约0.3吨;废铜母排重量约0.49吨,处置资产为预估重量,一切以过磅实际重量为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根据摘包情况须按交易单价*预估数量的10%向(略)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本次挂牌资产的全部清运工作且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略) 理条例》中定义“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和无任何违约的情形下,受让方结清资产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存在前述情形,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履约保证金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成都 (略) ,开户行:农商银行青白江华严支行,账号:(略)(略))。 2.本次资产转让的车辆、装载和运输等后续的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先按照预估重量和竞价结果,预付货款的100%(即摘牌单价*预估重量)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预付款拨付到受让方账户后,转、受双方于30个工作日内,以先款后货的方式完成所有标的物的交接,交接标的物以双方现场查看确认的范围为准,以实际过磅重量为结算依据。标的物交接完成后,转、受双方将实际过磅重量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做结算,西南产权交易所应于5个工作日完成货款结算,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4.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勘察、鉴定,成交后,无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5.受让方在 (略) 的生产、资产、安全、环保、能源、交通、防疫等相关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6.受让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派项目代表负责签订确认资产交接清单。 7.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并自愿接受其中条款。受让方进入转 (略) 区域无条件遵守转 (略) 相关规定。 8.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凭确认书方可到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现场联系人:高昌直,电话:(略) 9.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税率按《财政部国 (略)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要求征收相应税率。 10.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本次转让标的以四川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廉资评[2024]158号)的评估单价为参考,本次交易量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12.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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