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黔0527破1号第一次分配公告
第一次分配公告
(破产财产中间分配用)
贵州 (略) 债权人:
《贵州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已于2024年12月16日经赫 (略) (2021)黔0527破1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结合贵州 (略) ( (略) )可供清偿的财产情况,管理人计划分三次进行分配。
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管理人定于2024年12月31日将分配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债权人指定银行账户。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12月30日前书面告知管理人收款账户。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略),具体明细为:(担保债权)赫章县中小 (略) 分配金额(略);(担保债权)杨福明分配金额(略);(职工债权)黄兴会分配金额(略);(职工债权)朱朝军分配金额(略);(税款债权)国 (略) 赫 (略) 分配金额(略)。
因税务机构 (略) 处置资产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税金, (略) 置资产均按照变现价格的50%提存税款预备金。待国 (略) 赫 (略) (略) 破产期间所有税金并结清相应税款后按照分配方案进行第二次分配。另因后续协助办理财产转移登记;分配财产清偿债权;参与债权确认诉讼、财产追偿诉讼执行、撤销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诉等诉讼程序; (略) 税务、工商登记以及案件材料归档等工作需要,将未变现的应收账款预留为后续工作经费。催收回款后,相应款项全部存入管理人账户,待清算工作完结后有余款的按照分配方案进行第三次分配。(债权人可自行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查询分配计划)
特此公告。
贵州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0日
第一次分配公告
(破产财产中间分配用)
贵州 (略) 债权人:
《贵州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已于2024年12月16日经赫 (略) (2021)黔0527破1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结合贵州 (略) ( (略) )可供清偿的财产情况,管理人计划分三次进行分配。
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管理人定于2024年12月31日将分配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债权人指定银行账户。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12月30日前书面告知管理人收款账户。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略),具体明细为:(担保债权)赫章县中小 (略) 分配金额(略);(担保债权)杨福明分配金额(略);(职工债权)黄兴会分配金额(略);(职工债权)朱朝军分配金额(略);(税款债权)国 (略) 赫 (略) 分配金额(略)。
因税务机构 (略) 处置资产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税金, (略) 置资产均按照变现价格的50%提存税款预备金。待国 (略) 赫 (略) (略) 破产期间所有税金并结清相应税款后按照分配方案进行第二次分配。另因后续协助办理财产转移登记;分配财产清偿债权;参与债权确认诉讼、财产追偿诉讼执行、撤销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诉等诉讼程序; (略) 税务、工商登记以及案件材料归档等工作需要,将未变现的应收账款预留为后续工作经费。催收回款后,相应款项全部存入管理人账户,待清算工作完结后有余款的按照分配方案进行第三次分配。(债权人可自行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查询分配计划)
特此公告。
贵州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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