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新能源汽车小镇汽车文化公园科目三场地及配套集装箱一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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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新能源汽车小镇汽车文化公园科目三场地及配套集装箱一年租赁权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略) 以南、 (略) 以北、金星南街以东、仙华南街以西的汽车文化公园东段(具体详见《汽车文化公园工程量测绘图》)
    土地证号 /
    土地面积 (略).52平方米
    用途
    类型 /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标的实际现状为准。 5.出租标的用途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 6.本次标的招租由金华产权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报名、竞价、交易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如因竞买方未向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7.此次承租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小镇汽车文化公园科目三场地及配套集装 (略) 域内所有绿化、小品、构筑物、道路等各类设施设备,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8.遇国家政策、政府决策发生变化,城市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等需要收回、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场地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场地,但应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场地,费用自理,不得向出租方追偿损失。因终止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交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但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9.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10.现场实地勘察联系人:陈先生(略) 。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 (略)
    联系人 陈俊华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秋滨街道科畅街168号18号楼2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略)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略)元/年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出租用途 汽车驾校培训及场地运营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承租方应自项目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合同签订前承租方通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方式提交至出租方。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且扣除相关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3.租赁标的挂牌披露的面积、图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周边环境、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方有权在本次租赁范围内设置广告营利,但出租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并且不得影响承租方正常经营活动。 5.出租方及上级部门(管委会)有权免费在租赁场地举办活动、组织赛事及其他商业活动,需提前两周通知承租方,且不影响承租方正常经营。 6.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内容对承租方进行不定期考核,或由应急管理站等相关部门对承租方日常经营进行安全检查,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并根据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考核/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7.承租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接收租赁标的,并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品牌许可等证照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许可证照、品牌授权证明文件等)。并按照场地使用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服务人员、安全员等,承担承租范围内保安、保洁、设施设备维护运营管理等一切安全责任,并为现场人员办理公众责任险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变相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将场地作抵押、担保、转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改变场地现状,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违反消防 (略) 罚的,情节严重的,或利用租赁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承租方项目经营不得出现设立私人会所、利用“园中园”进行变相经营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9.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市政府、 (略) 管委会等上级部门决策发生变化或租赁管理需要,或另作他用等的,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承租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等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经营原因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权益受损,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11.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承租方在不影响承租场地整体规划的前提下进行改造和添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承租方承租期间依附于添附物不计残值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及拆除。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弃物,出租方有权在租赁场地收回 (略) 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抵付,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1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13.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由出租方代付的水、电、气等费用,承租方应在每月的15日之前向出租方支付上月的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含税),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 14.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5.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16.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租期 一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6.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承租方完成成交款项交纳及合同签订事宜后凭出租方出具的通知 (略) 返还至承租方“我的账户”中。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若竞买方均未报价,则继续按延长信息披露期规则进行延牌。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汽车文化公园工程量测绘图.doc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样稿-科目三场地及配套集装箱).doc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579-(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略) 以南、 (略) 以北、金星南街以东、仙华南街以西的汽车文化公园东段(具体详见《汽车文化公园工程量测绘图》)
    土地证号 /
    土地面积 (略).52平方米
    用途
    类型 /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标的实际现状为准。 5.出租标的用途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 6.本次标的招租由金华产权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报名、竞价、交易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如因竞买方未向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7.此次承租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小镇汽车文化公园科目三场地及配套集装 (略) 域内所有绿化、小品、构筑物、道路等各类设施设备,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8.遇国家政策、政府决策发生变化,城市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等需要收回、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场地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场地,但应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场地,费用自理,不得向出租方追偿损失。因终止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交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但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9.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10.现场实地勘察联系人:陈先生(略) 。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 (略)
    联系人 陈俊华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秋滨街道科畅街168号18号楼2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略)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略)元/年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出租用途 汽车驾校培训及场地运营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承租方应自项目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合同签订前承租方通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方式提交至出租方。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且扣除相关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3.租赁标的挂牌披露的面积、图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周边环境、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方有权在本次租赁范围内设置广告营利,但出租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并且不得影响承租方正常经营活动。 5.出租方及上级部门(管委会)有权免费在租赁场地举办活动、组织赛事及其他商业活动,需提前两周通知承租方,且不影响承租方正常经营。 6.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内容对承租方进行不定期考核,或由应急管理站等相关部门对承租方日常经营进行安全检查,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并根据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考核/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7.承租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接收租赁标的,并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品牌许可等证照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许可证照、品牌授权证明文件等)。并按照场地使用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服务人员、安全员等,承担承租范围内保安、保洁、设施设备维护运营管理等一切安全责任,并为现场人员办理公众责任险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变相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将场地作抵押、担保、转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改变场地现状,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违反消防 (略) 罚的,情节严重的,或利用租赁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承租方项目经营不得出现设立私人会所、利用“园中园”进行变相经营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9.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市政府、 (略) 管委会等上级部门决策发生变化或租赁管理需要,或另作他用等的,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承租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等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经营原因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权益受损,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11.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承租方在不影响承租场地整体规划的前提下进行改造和添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承租方承租期间依附于添附物不计残值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及拆除。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弃物,出租方有权在租赁场地收回 (略) 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抵付,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1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13.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由出租方代付的水、电、气等费用,承租方应在每月的15日之前向出租方支付上月的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含税),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 14.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5.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16.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租期 一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6.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承租方完成成交款项交纳及合同签订事宜后凭出租方出具的通知 (略) 返还至承租方“我的账户”中。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若竞买方均未报价,则继续按延长信息披露期规则进行延牌。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汽车文化公园工程量测绘图.doc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样稿-科目三场地及配套集装箱).doc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579-(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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