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京01破582号关于督促《环球纪事》杂志社股东、经营管理人员限期移交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及责任释明的公告
关于督促《环球纪事》杂志社股东、经营管 (略) 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及责任释明的公告
2024年11月13日, (略) 第一 (略) (“ (略) ”)作出(2024)京01破申10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环球纪事》杂志社(“环球纪事”或“杂志社”)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11日作出(2024)京01破582号《决定书》, (略) 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债务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有义务配合管理人工作,如实回答管理人问询并向管理人提供由股东掌握的债务人财产及营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会计凭证、合同及诉讼文书等。
管理人现依法通知股东 (略) 、法定代表人周轩进及其他相关人员,于本公告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移交《环球纪事》杂志社的相关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掌握相关线索的,也应当向管理人说明。
特此公告。
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家昊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20层。
《环球纪事》杂志社管理人
2024年12月26日
关于督促《环球纪事》杂志社股东、经营管 (略) 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及责任释明的公告
2024年11月13日, (略) 第一 (略) (“ (略) ”)作出(2024)京01破申10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环球纪事》杂志社(“环球纪事”或“杂志社”)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11日作出(2024)京01破582号《决定书》, (略) 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债务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有义务配合管理人工作,如实回答管理人问询并向管理人提供由股东掌握的债务人财产及营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会计凭证、合同及诉讼文书等。
管理人现依法通知股东 (略) 、法定代表人周轩进及其他相关人员,于本公告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移交《环球纪事》杂志社的相关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掌握相关线索的,也应当向管理人说明。
特此公告。
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家昊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20层。
《环球纪事》杂志社管理人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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