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302破26号债权申报通知
2024冀0302破26号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4年12月3日,河 (略) (略) (略) 裁定受理了申请人秦皇岛 (略) 对被申请人秦皇岛润 (略) 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日,指定“河北海立律师事务所”担任秦皇岛润 (略) 管理人。
1、秦皇岛润 (略) 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13日前,向秦皇岛润 (略) 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申报方式通过手机或电脑端注册/登录“e破通”网络申报系统(网::http://**或扫描附件债权申报通知书内二维码 ),在网页右侧“申报资料”处查看并下载债权申报须知等相关附件,根据操作指引及申报须知进行债权申报。网络申报通过后管理人将通过短信等方式向债权人发送通知,届时债权人应向管理人邮寄申报债权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收件地址: (略) (略) 河北大街西段海景湾A座915室;收件人:贾律师(略)/赵女士(略))。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河 (略) (略) (略) 定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九时于河 (略) (略) (略) 三楼大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通知!
秦皇岛润 (略) 管理人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4年12月3日,河 (略) (略) (略) 裁定受理了申请人秦皇岛 (略) 对被申请人秦皇岛润 (略) 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日,指定“河北海立律师事务所”担任秦皇岛润 (略) 管理人。
1、秦皇岛润 (略) 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13日前,向秦皇岛润 (略) 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申报方式通过手机或电脑端注册/登录“e破通”网络申报系统(网::http://**或扫描附件债权申报通知书内二维码 ),在网页右侧“申报资料”处查看并下载债权申报须知等相关附件,根据操作指引及申报须知进行债权申报。网络申报通过后管理人将通过短信等方式向债权人发送通知,届时债权人应向管理人邮寄申报债权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收件地址: (略) (略) 河北大街西段海景湾A座915室;收件人:贾律师(略)/赵女士(略))。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河 (略) (略) (略) 定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九时于河 (略) (略) (略) 三楼大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通知!
秦皇岛润 (略) 管理人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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