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391破37号2024苏0391破37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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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391破37号2024苏0391破37号之二

江 苏 省 徐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391破37号之二


2024年9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江苏 (略) 破产清算一案。查明, 江苏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重整、和解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 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1日以(2024) 苏 0391破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江苏 (略) 破产并终结江苏 (略) 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终结宣破公告(已签章版)(1).pdf 下载
,江苏

江 苏 省 徐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391破37号之二


2024年9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江苏 (略) 破产清算一案。查明, 江苏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重整、和解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 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1日以(2024) 苏 0391破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江苏 (略) 破产并终结江苏 (略) 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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