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州大道113号办公楼一楼门面及仓库国投421号三次挂牌
施州大道113号办公楼一楼门面及仓库国投421号三次挂牌
项目编号 | LG2024# |
标的名称 | 位于恩施市施州大道113号办公楼一楼门面及仓库(国投421号)(三次挂牌) |
租赁底价 | 7.#元/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6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01-09 |
出租方名称 | 恩施州国有资本 (略) |
(略)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耿 (略) 金龙大道151号恩施国投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488D596D |
租赁期限 | 5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租赁用途 | 仓库;店面 |
目前状态 | 空置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00时分足额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标的出租期限5年,租金按年支付。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租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成交款的确认付款操作。 3.出租方提出:(1)承租方取得该标的后,不得从事高噪音和高污染类产品制售业,经营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 (略) 管理要求,经营期间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承租方的监督管理;(2)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承租方取得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对出租标的乱搭乱建,不得擅自改变及破坏出租标的物的主体结构,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装修、装饰或增加设备的,需要取得消防、住建、城管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及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对改造、装修、装饰或增加设备的质量标准及施工安全、劳务纠纷负责,一切相关费用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承租方只能搬离自行购买的可移动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5)标的出租后承租人对承租房屋所有范围负有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遵守物业管理,搞好门前五包,做好污水系统排放,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6)承租方自负盈亏,承担经营期间的所有费用;(7)如因政策性变化调整、城市规划拆迁等原因需收回房屋时,承租人装饰装潢不做任何补偿,但对合同未履行部分已交租金无息予以退还;(8)签订合同时缴纳成交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情形无息退还。 4.承租方须同 (略) 在收到租金及全部租赁交易服务费之后5个工作日内, (略) 将收到的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租赁服务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若成交,承租方租赁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标的实际成交金额的2%。 7.承租方须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8、该标的产权权属清晰, (略) 拥有出租权,承租方取得该资产的承租权后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租。 9、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湖北中 (略) 出具的中德诚资报字[2024]第0363号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招租的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请前应自行前往出租标的现场勘察,对出租标的现状和瑕疵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 (略) )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对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对场地用途规划调整、移交风险等)对出租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承租方取得该标的承租权后,按照设定用途使用,不得从事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及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的行业用途。 3、招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4、意向承租方取得标的经营权后,标的移交工作由出租方负责,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5、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租赁合同》( (略) 站公告底部附件),须在报名登记时对《租赁合同》予以阅读确认。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296.41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 (略) 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租赁服务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放弃承租的。(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或未按相关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租赁服务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不动产 | |
建筑面积 | 296.41(平方米) |
地址 | (略) 施州大道113号办公楼一楼门面及仓库 |
评估机构 | 湖北中 (略)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8.#元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8-21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19 |
核准(备案)机构 | 恩施州国有资本 (略) |
项目编号 | LG2024# |
标的名称 | 位于恩施市施州大道113号办公楼一楼门面及仓库(国投421号)(三次挂牌) |
租赁底价 | 7.#元/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6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01-09 |
出租方名称 | 恩施州国有资本 (略) |
(略)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耿 (略) 金龙大道151号恩施国投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488D596D |
租赁期限 | 5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租赁用途 | 仓库;店面 |
目前状态 | 空置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00时分足额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标的出租期限5年,租金按年支付。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租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成交款的确认付款操作。 3.出租方提出:(1)承租方取得该标的后,不得从事高噪音和高污染类产品制售业,经营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 (略) 管理要求,经营期间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承租方的监督管理;(2)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承租方取得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对出租标的乱搭乱建,不得擅自改变及破坏出租标的物的主体结构,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装修、装饰或增加设备的,需要取得消防、住建、城管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及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对改造、装修、装饰或增加设备的质量标准及施工安全、劳务纠纷负责,一切相关费用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承租方只能搬离自行购买的可移动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5)标的出租后承租人对承租房屋所有范围负有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遵守物业管理,搞好门前五包,做好污水系统排放,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6)承租方自负盈亏,承担经营期间的所有费用;(7)如因政策性变化调整、城市规划拆迁等原因需收回房屋时,承租人装饰装潢不做任何补偿,但对合同未履行部分已交租金无息予以退还;(8)签订合同时缴纳成交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情形无息退还。 4.承租方须同 (略) 在收到租金及全部租赁交易服务费之后5个工作日内, (略) 将收到的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租赁服务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若成交,承租方租赁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标的实际成交金额的2%。 7.承租方须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8、该标的产权权属清晰, (略) 拥有出租权,承租方取得该资产的承租权后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租。 9、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湖北中 (略) 出具的中德诚资报字[2024]第0363号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招租的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请前应自行前往出租标的现场勘察,对出租标的现状和瑕疵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 (略) )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对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对场地用途规划调整、移交风险等)对出租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承租方取得该标的承租权后,按照设定用途使用,不得从事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及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的行业用途。 3、招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4、意向承租方取得标的经营权后,标的移交工作由出租方负责,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5、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租赁合同》( (略) 站公告底部附件),须在报名登记时对《租赁合同》予以阅读确认。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296.41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 (略) 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租赁服务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放弃承租的。(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或未按相关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租赁服务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不动产 | |
建筑面积 | 296.41(平方米) |
地址 | (略) 施州大道113号办公楼一楼门面及仓库 |
评估机构 | 湖北中 (略)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8.#元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8-21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19 |
核准(备案)机构 | 恩施州国有资本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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