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1破申262号2024浙01破申262号——杭州银迪灯饰有限公司异议通知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2024)浙01破申262号
(略) :
(略) 贝津 (略) (略) 债权人,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 (略) 进行破产清算审查。本院已经对该申请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夏文杰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梁琦、(略)希军共同参加的合议庭,其中承办人为夏文杰,本案书记员由张帅帅担任(联系电话:0571-(略))。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对该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略) 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通知。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2024)浙01破申262号
(略) :
(略) 贝津 (略) (略) 债权人,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 (略) 进行破产清算审查。本院已经对该申请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夏文杰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梁琦、(略)希军共同参加的合议庭,其中承办人为夏文杰,本案书记员由张帅帅担任(联系电话:0571-(略))。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对该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略) 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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