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金鹅镇胡家巷181号附1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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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金鹅镇胡家巷181号附1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竞买公告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略) 络服务提供者;

3、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描述等内容,详细了解标的物信息,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

4、拍卖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双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 (略) 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瑕疵;

7、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 (略) (略) 上公示;

8、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的可移动家具、家电。

(略) (略) (略)

拍卖公告

本院 (略) (略) (略) 与被执行人李某华、四 (略) 、李某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合议庭合议,一致决定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四 (略) 名下坐落四川省隆昌县金鹅镇胡家巷181号附1号、2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2号、13号—43号 (略) 不动产予以拍卖。依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四川省隆昌县金鹅镇胡家巷181号附1号、2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2号、13号—43号 (略) 不动产予以拍卖,不动产(产权证号:内房权证隆昌县字第#号、第#号、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建筑面积约:23.89平方米——55.55平方米,定向询价为:#元——#元,二拍起拍价:#.24元——#.4 元,保证金: 3000元,加价幅度:100 元。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四 (略)

拍卖机构名称: (略)

承办法官:刘法官

联系电话:0832-#

司法辅助拍卖机构:四川 (略)

咨询、看样电话:#(张女士)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请 (略) 上的相关规则及法律的有关规定申报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 (略) 上的相关信息。

特别声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或者建筑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略) (略) (略)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暂无修改记录
,四川, (略) , (略) , (略) ,内江

竞买公告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略) 络服务提供者;

3、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描述等内容,详细了解标的物信息,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

4、拍卖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双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 (略) 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瑕疵;

7、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 (略) (略) 上公示;

8、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的可移动家具、家电。

(略) (略) (略)

拍卖公告

本院 (略) (略) (略) 与被执行人李某华、四 (略) 、李某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合议庭合议,一致决定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四 (略) 名下坐落四川省隆昌县金鹅镇胡家巷181号附1号、2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2号、13号—43号 (略) 不动产予以拍卖。依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四川省隆昌县金鹅镇胡家巷181号附1号、2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2号、13号—43号 (略) 不动产予以拍卖,不动产(产权证号:内房权证隆昌县字第#号、第#号、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建筑面积约:23.89平方米——55.55平方米,定向询价为:#元——#元,二拍起拍价:#.24元——#.4 元,保证金: 3000元,加价幅度:100 元。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四 (略)

拍卖机构名称: (略)

承办法官:刘法官

联系电话:0832-#

司法辅助拍卖机构:四川 (略)

咨询、看样电话:#(张女士)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请 (略) 上的相关规则及法律的有关规定申报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 (略) 上的相关信息。

特别声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或者建筑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略) (略) (略)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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