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108破43号2024浙0108破43号——王鑫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浙0108破43号2024浙0108破43号——王鑫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略) (略) (略)
公 告
(2024)浙0108破43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王鑫的申请,于2024年12月21日裁定受理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4年12月26日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王鑫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月1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财富金融中心西楼3404室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吕律师,(略),陈律师,(略)】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王鑫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王鑫从事《 (略)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5年1月20日9点在第五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略) (略) (略)
公 告
(2024)浙0108破43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王鑫的申请,于2024年12月21日裁定受理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4年12月26日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王鑫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月1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财富金融中心西楼3404室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吕律师,(略),陈律师,(略)】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王鑫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王鑫从事《 (略)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5年1月20日9点在第五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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