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的1笔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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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的1笔应收款

上海江 (略) 管理人现于2025年1月3日10时起至2025年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上海江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第三 (略) ,网址:http://**),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为上海江 (略) 对青 (略) 的1笔应收款,为无息借款本金人民币(略)元,借款发生时间2012年,借期1年。

本次拍卖所涉及之应收款为管理人通过交接的账册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上海江 (略) 及管理人对相关应收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可回收性不做任何陈述和担保。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和风险,并可能因此致使买受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缺陷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应收款项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瑕疵,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真实、不合法,可能法律上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致使受让方无法行使权利;

2、应收款项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3、应收款项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被转让,或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应收款项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与应收款项有关的原始合同、单据等资料可能存在缺失、不存在、不完整、内容冲突等情形。

5、就应收款项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应收款项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6、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应收款项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二、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 3,584,000元,保证金为358,400元,增加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三、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社会信 (略) 置应收款项的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须符合相关规定。

如参与竞买的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且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看样时间

咨询与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日止工作时间(工作日9时至18时)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看样,联系方式:江和管理人021-(略)。

五、保证金

第一次出价前,竞买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之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权属争议

对标的资产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管理人联系。若其异议确有理由导致中止拍卖或者撤拍的,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之外,管理人和上海江 (略) 均不承担其他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八、竞价方式

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九、余款支付

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拍卖成交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上海江 (略) 管理人账户。若竞拍成功而悔拍、逾期未付款或拒不办理后续手续的,管理人有权罚没该违约竞买人的竞拍保证金且已付成交款不予以退还。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上海江 (略) 管理人

账号:(略)(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普陀支行

十、税费承担

买受人办理债权转移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应当由买方或卖方承担的税、费(包括债权转让公告、送达费用等)以及需要补缴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并直接缴纳。买受人追收债权过程中需要开票或补开票、缴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 (略) 理并承担税费。

十一、拍卖标的物交付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 (略) (江和管理人021-(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拍卖成交后,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自行办理通知债务人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十二、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所涉及的资产为管理人通过公开途径查询、就公开信息及 (略) 文书了解到的应收款信息,证据材料不足甚至无债权债务相关的证据材料。鉴于应收款类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商业价值和法律状态均存在不确定性,请各位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卖文件,充分认识拍卖标的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拍卖标的以其实际现状为准,上海江 (略) 及管理人对其真实性、可回收性、是否已经全部或部分回收、债务人能否行使抵销权等瑕疵不承担保证责任,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风险。上述存在着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确认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竞买人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拍卖标的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上海江 (略) 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上海江 (略) 及管理人将按实际现状向竞买人转让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以拍卖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提出解除拍卖或减少支付拍卖成交款的要求,或主张任何赔偿。

5、对外债权债务人的身份及具体联系方式,由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

十三、其他

(略) 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 (略) 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 (略) 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标的物介绍》《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 (略) 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江和管理人021-(略),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7时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略)

此公告在“ (略) ”上发布,网址:http://**。

上海江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青海,上海

上海江 (略) 管理人现于2025年1月3日10时起至2025年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上海江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第三 (略) ,网址:http://**),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为上海江 (略) 对青 (略) 的1笔应收款,为无息借款本金人民币(略)元,借款发生时间2012年,借期1年。

本次拍卖所涉及之应收款为管理人通过交接的账册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上海江 (略) 及管理人对相关应收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可回收性不做任何陈述和担保。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和风险,并可能因此致使买受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缺陷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应收款项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瑕疵,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真实、不合法,可能法律上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致使受让方无法行使权利;

2、应收款项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3、应收款项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被转让,或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应收款项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与应收款项有关的原始合同、单据等资料可能存在缺失、不存在、不完整、内容冲突等情形。

5、就应收款项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应收款项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6、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应收款项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二、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 3,584,000元,保证金为358,400元,增加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三、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社会信 (略) 置应收款项的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须符合相关规定。

如参与竞买的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且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看样时间

咨询与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日止工作时间(工作日9时至18时)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看样,联系方式:江和管理人021-(略)。

五、保证金

第一次出价前,竞买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之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权属争议

对标的资产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管理人联系。若其异议确有理由导致中止拍卖或者撤拍的,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之外,管理人和上海江 (略) 均不承担其他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八、竞价方式

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九、余款支付

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拍卖成交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上海江 (略) 管理人账户。若竞拍成功而悔拍、逾期未付款或拒不办理后续手续的,管理人有权罚没该违约竞买人的竞拍保证金且已付成交款不予以退还。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上海江 (略) 管理人

账号:(略)(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普陀支行

十、税费承担

买受人办理债权转移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应当由买方或卖方承担的税、费(包括债权转让公告、送达费用等)以及需要补缴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并直接缴纳。买受人追收债权过程中需要开票或补开票、缴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 (略) 理并承担税费。

十一、拍卖标的物交付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 (略) (江和管理人021-(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拍卖成交后,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自行办理通知债务人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十二、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所涉及的资产为管理人通过公开途径查询、就公开信息及 (略) 文书了解到的应收款信息,证据材料不足甚至无债权债务相关的证据材料。鉴于应收款类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商业价值和法律状态均存在不确定性,请各位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卖文件,充分认识拍卖标的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拍卖标的以其实际现状为准,上海江 (略) 及管理人对其真实性、可回收性、是否已经全部或部分回收、债务人能否行使抵销权等瑕疵不承担保证责任,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风险。上述存在着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确认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竞买人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拍卖标的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上海江 (略) 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上海江 (略) 及管理人将按实际现状向竞买人转让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以拍卖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提出解除拍卖或减少支付拍卖成交款的要求,或主张任何赔偿。

5、对外债权债务人的身份及具体联系方式,由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

十三、其他

(略) 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 (略) 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 (略) 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标的物介绍》《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 (略) 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江和管理人021-(略),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7时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略)

此公告在“ (略) ”上发布,网址:http://**。

上海江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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