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转让所属一辆别克公务用车新AXM133
项目名称 | 新疆新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转让所属一辆别克公务用车(新AXM133) | 项目编号 | N0125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12月25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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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68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天合 (略) | ||||||||||||||||||||||||||||||||||||||||
转让底价(元) | 68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 (略) (新疆 (略) ) 管理人 联系人:王明阳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及委 (略) 置相应资产的委托方拥有相应产权 (略) 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2、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 (略) 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3、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4、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6、确定最终受让方 5 个工作日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因我方原因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7、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 (略) 、新疆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 (略) (新疆 (略) )债权人委员会 |
重大事 | 一、本次转让资产包含增值税价。 二、 (略) 置车辆行走良好,车内较为整洁,可正常行驶。 三、 (略) 置车辆别克新AXM133现停放于新疆新棉 (略) 停车场。 四、 (略) 置车辆行驶公里数以实际移交车辆时的公里数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五、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 (略) 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本次意向受让方须到 (略) 置车辆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特别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转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以及可能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资产移交及产权权属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前提条件为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以及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全部费用。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26 09:00:00 至 2025-01-0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截止时间2025-01-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哈里毕亚提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略) 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新疆新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转让所属一辆别克公务用车(新AXM133) | 项目编号 | N0125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12月25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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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68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天合 (略) | ||||||||||||||||||||||||||||||||||||||||
转让底价(元) | 68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 (略) (新疆 (略) ) 管理人 联系人:王明阳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及委 (略) 置相应资产的委托方拥有相应产权 (略) 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2、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 (略) 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3、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4、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6、确定最终受让方 5 个工作日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因我方原因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7、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 (略) 、新疆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 (略) (新疆 (略) )债权人委员会 |
重大事 | 一、本次转让资产包含增值税价。 二、 (略) 置车辆行走良好,车内较为整洁,可正常行驶。 三、 (略) 置车辆别克新AXM133现停放于新疆新棉 (略) 停车场。 四、 (略) 置车辆行驶公里数以实际移交车辆时的公里数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五、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 (略) 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本次意向受让方须到 (略) 置车辆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特别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转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以及可能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资产移交及产权权属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前提条件为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以及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全部费用。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26 09:00:00 至 2025-01-0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截止时间2025-01-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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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哈里毕亚提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略) 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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