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SC* |
---|---|
项目名称 | 川TJM815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13,879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转让的 (略) (略) (略) 8辆公务用车。本次转让的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单独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交割。 四、由于本次转让 (略) 置审批及挂牌期间,可能存在年检、交强险即将或者已经过期的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确需补交年审、交强险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如产生罚款和扣分,由转让方承担。 五、 (略) 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车辆移交之后产生的所有违章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六、本次车辆交易中涉及的车辆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及转让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七、交接事项:《交易合同》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车辆交易凭证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 九、意向受让方在报名之前可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由转让方于现场提供),对标的物现状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标的移交。 |
项目编号 | GR2024S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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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川TJM815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13,879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转让的 (略) (略) (略) 8辆公务用车。本次转让的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单独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交割。 四、由于本次转让 (略) 置审批及挂牌期间,可能存在年检、交强险即将或者已经过期的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确需补交年审、交强险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如产生罚款和扣分,由转让方承担。 五、 (略) 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车辆移交之后产生的所有违章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六、本次车辆交易中涉及的车辆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及转让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七、交接事项:《交易合同》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车辆交易凭证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 九、意向受让方在报名之前可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由转让方于现场提供),对标的物现状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标的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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