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425破24号河北安铭梁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河北安铭 (略) 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河北安铭 (略) 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于大 (略) 现场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
一、表决结果
(1)出资人组
该组同意票人数占三分之二,所代表的表决权占77.78%,已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该组表决通过。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组
该组只有四川北控 (略) 一家,该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该组表决已通过。
(3)职工债权组
同意票: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有10家,占职工债权人总数的100%,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100%。
反对票:持反对意见的债权人有0家,占职工债权人总数的0%,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0%。
(4)普通债权组
同意票: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有1家,占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人总数的100%,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100%。
反对票:持反对意见的债权人有0家,占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人总数的0%,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0%。
(5)小额债权组
同意票: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有4家,占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小额债权人总数的100%,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100%。
反对票:持反对意见的债权人有0家,占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小额债权人总数的0%,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决议如下:
(一)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河北安铭 (略) 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河北安铭 (略) 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于大 (略) 现场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
一、表决结果
(1)出资人组
该组同意票人数占三分之二,所代表的表决权占77.78%,已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该组表决通过。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组
该组只有四川北控 (略) 一家,该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该组表决已通过。
(3)职工债权组
同意票: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有10家,占职工债权人总数的100%,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100%。
反对票:持反对意见的债权人有0家,占职工债权人总数的0%,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0%。
(4)普通债权组
同意票: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有1家,占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人总数的100%,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100%。
反对票:持反对意见的债权人有0家,占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人总数的0%,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0%。
(5)小额债权组
同意票: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有4家,占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小额债权人总数的100%,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100%。
反对票:持反对意见的债权人有0家,占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小额债权人总数的0%,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决议如下:
(一)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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