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303破12号2024豫0303破12-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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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之规定,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月23日18时前向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上海国际商贸城E2幢13楼1315室,联系人及电话:鲍强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申报债权,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13日上 (略) 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之规定,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月23日18时前向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上海国际商贸城E2幢13楼1315室,联系人及电话:鲍强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申报债权,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13日上 (略) 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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