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盛城挂牌披露
大美盛城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
项目名称 | 大美盛城1-1-3303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东诚 (略) 十堰分公司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4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 (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 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湖北 (略) 对本次 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东洲评报子[2024]第1628号)中的全部内容, 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地 方政府关于购房资格规定,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 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 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 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 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 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 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 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 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 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若超过15天, 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 (略) 置标的,并要求 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6、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 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 户。 7、转让方提出:①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②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房屋的移 交,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 受让方承担及自 (略) 理。水、电、气等开户(或过户)手续及费用全部由受 让方自行承担;③本次转让标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相关 规定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 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 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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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大美盛城1-1-3303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东诚 (略) 十堰分公司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4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 (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 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湖北 (略) 对本次 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东洲评报子[2024]第1628号)中的全部内容, 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地 方政府关于购房资格规定,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 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 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 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 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 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 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 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 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 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若超过15天, 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 (略) 置标的,并要求 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6、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 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 户。 7、转让方提出:①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②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房屋的移 交,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 受让方承担及自 (略) 理。水、电、气等开户(或过户)手续及费用全部由受 让方自行承担;③本次转让标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相关 规定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 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 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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