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潜自然资规出告字〔2024〕10号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潜自然资规出告字〔202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O) | 规划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建筑高度 (m) | 绿地率 % | 建设 工期 | 投资 强度 (万元/亩)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QSS 2417 | (略) (略) | #.66 | 工业用地 | 50 年 | ≥1.2 | ≥40 | ≤24 | ≤15 | 1年 | ≥200 | 389 | 2 | 389 |
说明:该宗地按照“标准地”模式供地。
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宗地编号 | 面积 (?O)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容积率 | 单位能耗增加值 (万元/吨标煤) | 项目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比 | 单位排放增加值 (万元/吨) | 其他意见 |
QSS 2417 | #.66 | ≥200 | ≥15 | ≥1.2 | ≥2.2 | ≥1.5% | ≥1900 | / |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法律法规对申请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或限制其申请竞买土地:
(1)对尚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存有闲置土地的相对人;
(2)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70号)文件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登录中国执行 (略) 查询);
3.本次出让只受理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三、公开出让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二)时间安排:
1.挂牌活动(含公告)时间:2024年 12月 26日8:00起
至 2025年1月 24日17:00止。
2.挂牌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1月2日8:00起
至 2025年1月 22日17:00止。
3.申请报名时间:2025年 1月2日8:00起
至 2025年 1月22日17:00止。
4.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1月22日17:00。
5.竞买资格确认时间:我局对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于2025年1月23日17:30前签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等材料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申请竞买人资格经审查不合格的,竞买申请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6.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
挂牌开始时间:2025年1月15日8:00;
挂牌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17:00。
四、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竞买申请人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2.竞买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委托报名竞买的,须同时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两份,以及受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竞买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征信记录信息打印件两份(在中国执行 (略) 查询的实时信息结果)。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两份。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略) 印章,报名时携带原件用于查验。
五、特别约定
1.本次出让不统一组织实地踏勘。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前,应自行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宗地范围、界线、出让宗地现状、周边相邻关系。如有疑问,竞买申请人应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同时将该异议申请 (略) 自然资 (略) 备查;异议申请由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书面答复,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3日前,我局未收到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书面答复的或竞买申请人对答复再次提出书面异议的,将中止本次公告或发布延期补充公告;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书面答复后,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3日前,竞买申请人未再次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竞买申请人对出让宗地无异议。
2.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 (略) 自然资 (略) 提出, (略) 自然资 (略) 予以解释。
3.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即视为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 (略) 、供水、供电、排水、通信、围挡等基础配套,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若竞得本宗地,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现状接受土地,签订《交地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地块成交结果及所签署文件提出抗辩。
4.本次挂牌出让宗地设有底价,出价最高者竞得。
5.本次挂牌出让竞得人产生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的20%部分即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超出部分转作预付款。竞得人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30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
未竞得者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7.其他相关要求及未尽事宜,按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挂牌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等相关出让文件资料约定执行。
报名地点: (略) 自然资 (略) 所有者权益和
开发利用科
挂牌地点: (略) (略)
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 名: (略) (略)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潜山天柱山支行
账 号:#90
联系人:严先生、余先生
联系电话:0556―#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26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潜自然资规出告字〔202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O) | 规划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建筑高度 (m) | 绿地率 % | 建设 工期 | 投资 强度 (万元/亩)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QSS 2417 | (略) (略) | #.66 | 工业用地 | 50 年 | ≥1.2 | ≥40 | ≤24 | ≤15 | 1年 | ≥200 | 389 | 2 | 389 |
说明:该宗地按照“标准地”模式供地。
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宗地编号 | 面积 (?O)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容积率 | 单位能耗增加值 (万元/吨标煤) | 项目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比 | 单位排放增加值 (万元/吨) | 其他意见 |
QSS 2417 | #.66 | ≥200 | ≥15 | ≥1.2 | ≥2.2 | ≥1.5% | ≥1900 | / |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法律法规对申请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或限制其申请竞买土地:
(1)对尚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存有闲置土地的相对人;
(2)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70号)文件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登录中国执行 (略) 查询);
3.本次出让只受理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三、公开出让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二)时间安排:
1.挂牌活动(含公告)时间:2024年 12月 26日8:00起
至 2025年1月 24日17:00止。
2.挂牌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1月2日8:00起
至 2025年1月 22日17:00止。
3.申请报名时间:2025年 1月2日8:00起
至 2025年 1月22日17:00止。
4.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1月22日17:00。
5.竞买资格确认时间:我局对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于2025年1月23日17:30前签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等材料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申请竞买人资格经审查不合格的,竞买申请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6.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
挂牌开始时间:2025年1月15日8:00;
挂牌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17:00。
四、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竞买申请人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2.竞买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委托报名竞买的,须同时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两份,以及受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竞买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征信记录信息打印件两份(在中国执行 (略) 查询的实时信息结果)。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两份。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略) 印章,报名时携带原件用于查验。
五、特别约定
1.本次出让不统一组织实地踏勘。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前,应自行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宗地范围、界线、出让宗地现状、周边相邻关系。如有疑问,竞买申请人应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同时将该异议申请 (略) 自然资 (略) 备查;异议申请由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书面答复,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3日前,我局未收到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书面答复的或竞买申请人对答复再次提出书面异议的,将中止本次公告或发布延期补充公告;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书面答复后,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3日前,竞买申请人未再次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竞买申请人对出让宗地无异议。
2.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 (略) 自然资 (略) 提出, (略) 自然资 (略) 予以解释。
3.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即视为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 (略) 、供水、供电、排水、通信、围挡等基础配套,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若竞得本宗地,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现状接受土地,签订《交地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地块成交结果及所签署文件提出抗辩。
4.本次挂牌出让宗地设有底价,出价最高者竞得。
5.本次挂牌出让竞得人产生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的20%部分即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超出部分转作预付款。竞得人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30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
未竞得者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7.其他相关要求及未尽事宜,按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挂牌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等相关出让文件资料约定执行。
报名地点: (略) 自然资 (略) 所有者权益和
开发利用科
挂牌地点: (略) (略)
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 名: (略) (略)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潜山天柱山支行
账 号:#90
联系人:严先生、余先生
联系电话:0556―#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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