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0682破1号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3川0682破1号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略)
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3年6月9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分别裁定受理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略) ”)破产重整案、 (略) (以下简称“宏达实业”)破产重整案。2023年6月28日, (略) 指 (略) 及宏达实业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各项重整工作。2023年12月25日, (略) 裁 (略) 、宏达实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略) 同意,现定于2025年1月13日上午1 (略) 络方式召 (略) 、宏达实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人会议,提请各位债权人及债务人对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公示的债权表中部分暂缓确认债权的审查结果进行补充核查。债权人和债务人核查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2025年1月13日上午10时,债权人和债务人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http://**),下载《 (略) 、宏达实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核查债权。
(二)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对《 (略) 、宏达实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应当在2025年1月20日前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异议内容、理由及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调整后仍有异议的,或者管理人对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不予调整的,异议人可以自收到管理人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五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债务人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视为无异议。
(三)对于经本次核查后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依 (略) 申请裁定确认。对于仍然暂缓确认的债权,管理人将及时跟进相关案件后续进展,尽快形成债权审查结论。
特此通知。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略)
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3年6月9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分别裁定受理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略) ”)破产重整案、 (略) (以下简称“宏达实业”)破产重整案。2023年6月28日, (略) 指 (略) 及宏达实业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各项重整工作。2023年12月25日, (略) 裁 (略) 、宏达实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略) 同意,现定于2025年1月13日上午1 (略) 络方式召 (略) 、宏达实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人会议,提请各位债权人及债务人对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公示的债权表中部分暂缓确认债权的审查结果进行补充核查。债权人和债务人核查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2025年1月13日上午10时,债权人和债务人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http://**),下载《 (略) 、宏达实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核查债权。
(二)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对《 (略) 、宏达实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应当在2025年1月20日前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异议内容、理由及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调整后仍有异议的,或者管理人对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不予调整的,异议人可以自收到管理人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五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债务人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视为无异议。
(三)对于经本次核查后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依 (略) 申请裁定确认。对于仍然暂缓确认的债权,管理人将及时跟进相关案件后续进展,尽快形成债权审查结论。
特此通知。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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