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权-产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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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权-产权公告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C346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1-10

转让底价

* 元/首年(不含增值税)

资产 (略)

浙江省, (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林先生、颜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略) 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型号:/ 计量单位:/ 所在地:/ 数量:/

其他披露事项

1、杭州地铁6、7、8、16 (略) (略) 负责建设,根据《授权委托书》 (略) (略) 授权出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公开招商、日常经营及管理。出租标的权属证明仅限于相关地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出租标的清单详见《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样本),以上广告点位以整体打包方式出租经营权,具体以实际提供的广告资源为准。

3、本次出租底价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目前车站PIS业务资源占比20%,对应税率9%;列车PIS业务资源占比80%,对应税率13%;后期如遇税种或税率调整的则按新的标准执行)的价格,出租成交价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成交价(以下简称“不含税成交价”),本次交易的增值税税额由承租方承担,即本次交易承租方实际应支付的交易价款=含税金额=不含税成交价*(1+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调整税率,以上不含税成交价不变,含税金额按国家标准变更。

4、经营期限: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其中16号线固定经营期的起始日为2025年4月23日,16号线固定经营期的到期日与合同固定经营期到期日一致;免租期:无;租金支付要求: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调整方式:年度经营权费每年递增3%,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第一和第二年度经营权费(不含增值税)总额的12.5%;运营用途要求:PIS广告投放;详见《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样本。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地铁 (略)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126号(西湖创意谷)1号楼218工位

注册资本

*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H362F4B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文件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权

转让底价

*元/年(不含税)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并在《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以出租方提供的《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样本)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知悉并同意:本项目含一年可选经营权,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固定经营期到期日的90日前协商确认是否执行可选经营期,协商一致后应签订补充协议。未能协商一致的,经营期限自固定经营期到期之日终止。 (4)意向承租方知悉并承诺:已充分了解《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样本)内容。 (5)意向承租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样本)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具有广告经营内容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广告字样】。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

周女士

联系电话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及其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经营权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 元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C346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1-10

转让底价

* 元/首年(不含增值税)

资产 (略)

浙江省, (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林先生、颜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略) 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型号:/ 计量单位:/ 所在地:/ 数量:/

其他披露事项

1、杭州地铁6、7、8、16 (略) (略) 负责建设,根据《授权委托书》 (略) (略) 授权出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公开招商、日常经营及管理。出租标的权属证明仅限于相关地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出租标的清单详见《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样本),以上广告点位以整体打包方式出租经营权,具体以实际提供的广告资源为准。

3、本次出租底价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目前车站PIS业务资源占比20%,对应税率9%;列车PIS业务资源占比80%,对应税率13%;后期如遇税种或税率调整的则按新的标准执行)的价格,出租成交价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成交价(以下简称“不含税成交价”),本次交易的增值税税额由承租方承担,即本次交易承租方实际应支付的交易价款=含税金额=不含税成交价*(1+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调整税率,以上不含税成交价不变,含税金额按国家标准变更。

4、经营期限: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其中16号线固定经营期的起始日为2025年4月23日,16号线固定经营期的到期日与合同固定经营期到期日一致;免租期:无;租金支付要求: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调整方式:年度经营权费每年递增3%,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第一和第二年度经营权费(不含增值税)总额的12.5%;运营用途要求:PIS广告投放;详见《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样本。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地铁 (略)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126号(西湖创意谷)1号楼218工位

注册资本

*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H362F4B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文件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权

转让底价

*元/年(不含税)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并在《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以出租方提供的《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样本)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知悉并同意:本项目含一年可选经营权,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固定经营期到期日的90日前协商确认是否执行可选经营期,协商一致后应签订补充协议。未能协商一致的,经营期限自固定经营期到期之日终止。 (4)意向承租方知悉并承诺:已充分了解《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样本)内容。 (5)意向承租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样本)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具有广告经营内容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广告字样】。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

周女士

联系电话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及其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经营权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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