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鄂州市华容区鄂州市华容区工业园九号路东侧华容区通益电气公租房37处、生产车间、办公楼及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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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鄂州市华容区鄂州市华容区工业园九号路东侧华容区通益电气公租房37处、生产车间、办公楼及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武汉经济技 (略) (略) 将于2025年1月10日10时至2025年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经济技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工 (略) 东 (略) 通益电气公租 (略) 、 (略) (略) 创 (略) 东侧(生产车间)、 (略) (略) 工 (略) 东侧通益电气办公楼 (略) 华容镇金熊村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详情如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

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名称

所在楼层/总楼层

结构

设计用途

实际用途

建筑面积(m2)

房屋总价(万元)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1

S*

(略) 国用(2011)第2-82号

生产车间

1/1

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

4472.65

737.16

*.10

2

S*

办公楼

1-4/4

钢混

办公楼

办公楼

2160.61

405.53

3

S*

房1-01

1/5

钢混

/

食堂

604.39

84.77

4

S*

房1-201

2/5

钢混

住宅

住宅

54.2

7.60

5

S*

房1-202

2/5

钢混

住宅

住宅

44.1

6.19

6

S*

房1-203

2/5

钢混

住宅

住宅

44.1

6.19

7

S*

房1-204

2/5

钢混

住宅

住宅

43.85

6.15

8

S*

房1-205

2/5

钢混

住宅

住宅

44.34

6.22

9

S*

房1-206

2/5

钢混

住宅

住宅

66.27

9.29

10

S*

房1-207

2/5

钢混

住宅

住宅

128.47

18.02

11

S*

房1-208

2/5

钢混

住宅

住宅

101.62

14.25

12

S*

房1-209

2/5

钢混

住宅

住宅

90.90

12.75

13

S*

房1-301

3/5

钢混

住宅

住宅

54.20

7.60

14

S*

房1-302

3/5

钢混

住宅

住宅

44.10

6.19

15

S*

房1-303

3/5

钢混

住宅

住宅

44.10

6.19

16

S*

房1-304

3/5

钢混

住宅

住宅

43.85

6.15

17

S*

房1-305

3/5

钢混

住宅

住宅

44.34

6.22

18

S*

房1-306

3/5

钢混

住宅

住宅

66.27

9.29

19

S*

房1-307

3/5

钢混

住宅

住宅

128.47

18.02

20

S*

房1-308

3/5

钢混

住宅

住宅

101.62

14.25

21

S*

房1-309

3/5

钢混

住宅

住宅

90.90

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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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房1-401

4/5

钢混

住宅

住宅

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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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房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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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住宅

住宅

44.10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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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房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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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住宅

住宅

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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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房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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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住宅

住宅

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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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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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住宅

住宅

44.34

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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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房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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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住宅

住宅

66.27

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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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房1-407

4/5

钢混

住宅

住宅

128.47

18.02

29

S*

房1-408

4/5

钢混

住宅

住宅

101.62

14.25

30

S*

房1-409

4/5

钢混

住宅

住宅

90.90

12.75

31

S*

房1-501

5/5

钢混

住宅

住宅

54.20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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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房1-502

5/5

钢混

住宅

住宅

44.10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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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房1-503

5/5

钢混

住宅

住宅

44.10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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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房1-504

5/5

钢混

住宅

住宅

43.85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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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房1-505

5/5

钢混

住宅

住宅

44.34

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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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506

5/5

钢混

住宅

住宅

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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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房1-507

5/5

钢混

住宅

住宅

1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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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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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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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住宅

住宅

101.62

14.25

39

S*

房1-509

5/5

钢混

住宅

住宅

90.90

12.75

合计

/

/

/

9709.05

1574.10

*.10

评估价值:人民币25,*(不动产人民币25,235,600元、该土地上无证房产及附属物人民币152,000元、地上附着物(绿化带)人民币*),起拍价:人民币14,518,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460,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5,000元/次。

特别提醒:此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本拍品包含该土地上无证房产及附属物,建筑面积247.85平方米,该部分价值为152,000元,不能办理相关权证登记。

本拍品包含该地上附着物(绿化带),林木共计4046株,该部分价值为*。

二、咨询、展示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2月26日起至2025年1月3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无租赁,部分不动产被执行人自用,部分不动产案外人占用,涉及腾退。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法 (略) 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5日内,买 (略) 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持续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略) 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 (略) 予以没收。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 (略) 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 (略) 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 (略) 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 (略) 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 (略) 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本次拍卖已于2024年12月24日通知当事人及当事人有关权利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在2025年1月26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户名:武汉经济技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经济技 (略) 支行,一案一账户账号:*425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关于拍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拍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拍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 (略) 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s://help-http://**/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language=zh

十四、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经济技 (略) (略) ,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 (略)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 (略) 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武汉经济技 (略) (略) :027-*(余法官)

武汉 (略) :400-*-4

监督电话:027-*/武汉经济技 (略) (略) 监察室

联系地址: (略) 东风大道221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此公告在“ (略) ”上发布。

武汉经济技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暂无修改记录
, (略) , (略) ,武汉,鄂州

武汉经济技 (略) (略) 将于2025年1月10日10时至2025年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经济技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工 (略) 东 (略) 通益电气公租 (略) 、 (略) (略) 创 (略) 东侧(生产车间)、 (略) (略) 工 (略) 东侧通益电气办公楼 (略) 华容镇金熊村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详情如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

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名称

所在楼层/总楼层

结构

设计用途

实际用途

建筑面积(m2)

房屋总价(万元)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1

S*

(略) 国用(2011)第2-82号

生产车间

1/1

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

4472.65

737.1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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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办公楼

1-4/4

钢混

办公楼

办公楼

2160.61

405.5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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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01

1/5

钢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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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604.39

8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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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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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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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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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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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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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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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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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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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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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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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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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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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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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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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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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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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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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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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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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302

3/5

钢混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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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0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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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房1-303

3/5

钢混

住宅

住宅

44.10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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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房1-304

3/5

钢混

住宅

住宅

43.85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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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房1-305

3/5

钢混

住宅

住宅

44.34

6.22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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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306

3/5

钢混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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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7

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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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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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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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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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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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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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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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401

4/5

钢混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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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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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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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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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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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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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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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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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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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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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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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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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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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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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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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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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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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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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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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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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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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9.05

15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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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人民币25,*(不动产人民币25,235,600元、该土地上无证房产及附属物人民币152,000元、地上附着物(绿化带)人民币*),起拍价:人民币14,518,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460,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5,000元/次。

特别提醒:此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本拍品包含该土地上无证房产及附属物,建筑面积247.85平方米,该部分价值为152,000元,不能办理相关权证登记。

本拍品包含该地上附着物(绿化带),林木共计4046株,该部分价值为*。

二、咨询、展示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2月26日起至2025年1月3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无租赁,部分不动产被执行人自用,部分不动产案外人占用,涉及腾退。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法 (略) 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5日内,买 (略) 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持续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略) 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 (略) 予以没收。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 (略) 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 (略) 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 (略) 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 (略) 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 (略) 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本次拍卖已于2024年12月24日通知当事人及当事人有关权利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在2025年1月26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户名:武汉经济技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经济技 (略) 支行,一案一账户账号:*425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关于拍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拍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拍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 (略) 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s://help-http://**/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language=zh

十四、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经济技 (略) (略) ,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 (略)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 (略) 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武汉经济技 (略) (略) :027-*(余法官)

武汉 (略) :400-*-4

监督电话:027-*/武汉经济技 (略) (略) 监察室

联系地址: (略) 东风大道221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此公告在“ (略) ”上发布。

武汉经济技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暂无修改记录
, (略) , (略) ,武汉,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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