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嘉隆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湖北省江陵县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江陵县人民政府批准,江陵县自然资 (略) 委托湖北 (略) 以拍卖方式出让江陵县一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准地”地块基本情况:
1、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幅价 (万元) | 拍卖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控高 | 绿地率 | ||||||||
* | (略) 镇平渊村 | *.00 | 工业 用地(M2) | 50年 | ≥1.5 | ≥40% | ≤24米 | ≤15% | 33 | 5 | 328 |
备注:允许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
2、拍卖出让地块的指标情况:
(1)规划指标: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大于建设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主要建筑 (略) 用地红线≥5米,后退防护绿地红线≥10米,其他规划条件详见江陵县自然资 (略) 《规划意见书》(NO.JGTJ*)。
(2)投资强度: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标准执行,不低于*元/亩。
(3)税收指标:土地税收≥*元/亩。
(4)能耗指标、排放标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按相关部门意见执行。
3、拍卖要求:
(1)土地出让价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全额进 (略) 出让金专户。
(2)土地移交: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 (略) 镇人民政府移交,并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
(3)竞得人需按规定程序分别 (略) 镇人民政府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与江陵县自然资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并按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拍卖出让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5日(节假日除外)到江陵县自然资 (略) (江陵大道16号)一楼103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5日16时前(节假日除外),到江陵县自然资 (略) (江陵大道16号)一楼103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16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允许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
经审查,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并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机构出具的同等金额保函),江陵县自然资 (略) 或湖北 (略) 将在2025年1月15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1月16日下午15时
拍卖地点: (略) 江陵县楚江大 (略) 九楼(903)开标室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1、开户单位:江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陵县支行
(行号:*)
账 号:*001
2、开户单位:江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湖北银行江陵支行
账 号:*061
3、开户单位:江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江陵支行
账 号:5547 6006 7860
4、开户单位:江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江陵县农业银行荆陵支行
账 号:17-*
5、开户单位:江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湖北江陵农村 (略) 营业部
(行号:*)
账 号:*63
八、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公开进行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宗地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踏勘,也可联系出让人或拍卖人进行现场踏勘。
九、联系方式:
1、江陵县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储备中心
地址:江陵县江陵大道16号自然资 (略) 一楼103室
联系人:赵主任 0716-* 陈主任 0716-*
2、湖北 (略)
地址: (略) (略) 卓 (略) 456号5楼
联系人:张先生 * 胡先生 *
十、媒体查询:
(略) 场网http://**
(略) http://**
(略) http://**
江陵县自然资 (略)
湖北 (略)
2024年12月27日
经江陵县人民政府批准,江陵县自然资 (略) 委托湖北 (略) 以拍卖方式出让江陵县一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准地”地块基本情况:
1、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幅价 (万元) | 拍卖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控高 | 绿地率 | ||||||||
* | (略) 镇平渊村 | *.00 | 工业 用地(M2) | 50年 | ≥1.5 | ≥40% | ≤24米 | ≤15% | 33 | 5 | 328 |
备注:允许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
2、拍卖出让地块的指标情况:
(1)规划指标: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大于建设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主要建筑 (略) 用地红线≥5米,后退防护绿地红线≥10米,其他规划条件详见江陵县自然资 (略) 《规划意见书》(NO.JGTJ*)。
(2)投资强度: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标准执行,不低于*元/亩。
(3)税收指标:土地税收≥*元/亩。
(4)能耗指标、排放标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按相关部门意见执行。
3、拍卖要求:
(1)土地出让价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全额进 (略) 出让金专户。
(2)土地移交: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 (略) 镇人民政府移交,并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
(3)竞得人需按规定程序分别 (略) 镇人民政府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与江陵县自然资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并按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拍卖出让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5日(节假日除外)到江陵县自然资 (略) (江陵大道16号)一楼103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5日16时前(节假日除外),到江陵县自然资 (略) (江陵大道16号)一楼103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16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允许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
经审查,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并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机构出具的同等金额保函),江陵县自然资 (略) 或湖北 (略) 将在2025年1月15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1月16日下午15时
拍卖地点: (略) 江陵县楚江大 (略) 九楼(903)开标室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1、开户单位:江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陵县支行
(行号:*)
账 号:*001
2、开户单位:江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湖北银行江陵支行
账 号:*061
3、开户单位:江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江陵支行
账 号:5547 6006 7860
4、开户单位:江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江陵县农业银行荆陵支行
账 号:17-*
5、开户单位:江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湖北江陵农村 (略) 营业部
(行号:*)
账 号:*63
八、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公开进行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宗地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踏勘,也可联系出让人或拍卖人进行现场踏勘。
九、联系方式:
1、江陵县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储备中心
地址:江陵县江陵大道16号自然资 (略) 一楼103室
联系人:赵主任 0716-* 陈主任 0716-*
2、湖北 (略)
地址: (略) (略) 卓 (略) 456号5楼
联系人:张先生 * 胡先生 *
十、媒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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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自然资 (略)
湖北 (略)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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