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燎原路55号之一六楼-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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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燎原路55号之一六楼-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4GD#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55号之一(六楼)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272.#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2-27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编号为粤金评字[2024]QT(ZC)-004号)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如因政策原因、历史原因或非交易双方过错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双方按原价退款退货,转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经济法律责任。交易双方相关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4.受让方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须自行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转让方不作入户保证。

5.标的1,标的2为同一建筑物内相邻楼层办公用房,其中标的1证载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年9月3日,标的2证载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1年4月30日。

6.标的1证载权 (略) (略) 置管理中心;标的2证载权 (略) 资产管理中心。上述证载 (略) (略) 置管理中心、 (略) 资产管理中心均已注销,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关于将我委接收的财政 (略) 的通知》(佛国资【2008】229号), (略) (略) 为上述房地产的合法产权持有者。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金良信土地房 (略) 以2024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粤金评字[2024]QT(ZC)-004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项目编号 GR2024GD#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55号之一(六楼)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272.#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2-27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编号为粤金评字[2024]QT(ZC)-004号)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如因政策原因、历史原因或非交易双方过错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双方按原价退款退货,转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经济法律责任。交易双方相关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4.受让方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须自行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转让方不作入户保证。

5.标的1,标的2为同一建筑物内相邻楼层办公用房,其中标的1证载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年9月3日,标的2证载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1年4月30日。

6.标的1证载权 (略) (略) 置管理中心;标的2证载权 (略) 资产管理中心。上述证载 (略) (略) 置管理中心、 (略) 资产管理中心均已注销,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关于将我委接收的财政 (略) 的通知》(佛国资【2008】229号), (略) (略) 为上述房地产的合法产权持有者。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金良信土地房 (略) 以2024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粤金评字[2024]QT(ZC)-004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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