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3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略)ZJ(略) |
---|---|
项目名称 | 杭州 (略) 3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杭州 (略) (略) |
转让比例 | 30 |
挂牌价格 | 9,(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27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略)号《杭州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 (略) 坤元评报[2024]916号《 (略) 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略)号《杭州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 (略) 坤元评报[2024]916号《 (略) 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本次股权转让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起至转让标的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期间,标的企业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继。 (5)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6)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后,杭交所出具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登记后,受让方方能要 (略) 场 (略) 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7)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等文件要求为准。 4、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5、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项目编号 | G(略)ZJ(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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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 (略) 3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杭州 (略) (略) |
转让比例 | 30 |
挂牌价格 | 9,(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27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略)号《杭州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 (略) 坤元评报[2024]916号《 (略) 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略)号《杭州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 (略) 坤元评报[2024]916号《 (略) 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本次股权转让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起至转让标的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期间,标的企业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继。 (5)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6)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后,杭交所出具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登记后,受让方方能要 (略) 场 (略) 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7)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等文件要求为准。 4、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5、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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