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02号沈阳北站候车室商业夹层A侧美食广场北侧70平方米商网对外出租公告
1.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
(2)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法人企业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提供相关法人、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征信报告(个体工商户)。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http://**.cn”)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http://**.cn”)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竞商人提供承诺函)。
(4)餐饮类业态竞商人须提供 (略) 内由其经营的对标店铺,(火车站候车室店、机场店除外),并承诺站内经营门店与对标门店“同城同质同价”。
(5) (略) 职工参与竞商。
2. (略) (略) (略) 102号沈阳北站候车室商业夹层A侧美食广 (略) 对外公开招商。出租面积70平方米,以“保底租金或提成金额两者取其高”模式收取租金,保底租金底价*.00元/年(含税),承租方须按要 (略) 客站商业资源系统(ERP管理系统),出租方通过管理系统获取承租方经营数据,根据承租方月度营业额12%提成比例计算提成金额,月度提成金额超出月度底租部分由承租方按月支付。(以2025年5月为例,5月份保底租金为*元,如5月营业额为*元,按照月营业额12%提成比例,则5月份提成金额为*元,*-*=*,5月份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元。)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含1个月免租期)。经营业态不限(商旅服务、商超业态除外,详见招商公告)。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3.承租方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签字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
4.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保底租金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易服务费自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实际状态及水、电、气、热等相关费用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起租日以合同约定为准。
7.租金支付要求:以“保底租金或提成金额两者取其高”模式收取租金。保底租金年付上打租,首年保底租金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缴纳。承租方须按要 (略) 客站商业资源系统(ERP管理系统),出租方通过管理系统获取承租方经营数据,根据承租方月度营业额12%提成比例计算提成金额,月度提成金额超出月度底租部分由承租方按月支付。其余每次交纳年保底租金必须在前次年保底租金期满20日前交纳。
8.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支付首年保底租金的同时,按照保底年租金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
9.租期内,水、电、气、热、物业费、烟道维修清理、下水管道维修清理等费用(如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屋面防水、外墙及附属设施、室内装饰、消防设施、给排水、供暖、电气设备设施等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维修并承担费用。
10.装修改造要求:以现状出租,如有装修需求,由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装修改造的投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期标的总额的50%。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及预算必须报出租方备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签订合同和未缴纳租金前不允许承租方进驻、装修。装修改造方案,承租方需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装修改造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及增加房屋结构荷载。承租方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在租期内全部折算完毕。租期内,由于出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按照起租日至终止日期内资产折算后的净值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予以补偿。租期内,由于承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损失。承租方装修改造投资超支,超支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承认。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合同终止的,关于依附于商铺的承租方投入装修设施,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包括归出租方所有;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承租方如在房屋内增添不可移动附属物需将施工方案提前报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期满,承租方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搬出,承租方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承租方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予补偿。
11.消防手续办理: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且该商铺中商后,如果中商人无法自行完成消防手续办理,则该中商人自动放弃中商资格,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回。
12.免租期(装修期)及实施方式:装修免租期一个月,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承租方缴纳第一年保底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承租方方可进场装修。
13.电力增容办理:按现状经营无需电力增容;如需增容,由承租方办理并承担费用,租赁期结束或中途终止合同,电力增容设备将无偿归属出租方。
14.承租方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需要出租方配合出具相关材料时,出租方可提供产权使用证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方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5.承租方在所租赁范围内不得进行违规、违法行为;违规、违法活动的后果,由承租方负全责;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包括但不限于自伤、伤人、各类事故等)、财产损失、意外伤害、突发性事件和其他各项安全事故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 (略) 理相关事宜。
16.踏勘时间:发布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意向者联系出租方,由出租方带领意向者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出租面积和现场设备设施,出租方将按商铺现有基础设施状况交付。踏勘后如无异议视为接受出租面积,设备设施符合要求,如中商不允许因为商铺的面积和基础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消防问题、烟管道设施老旧等)原因拒绝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后将点位退回或要求核减租金。
17.经营过程中,承租 (略) 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承租方需承担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及相关问题带来的全部责任。(具体约定详见合同条款)
18.承租方须按要 (略) 客站商业资源系统(ERP管理系统),无条件向出租方提供实时经营数据,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接入,否则视为违约并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招商黑名单。
19.承租方在合同履约期间,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关于ERP管理系统的管理要求。承租方违反ERP管理系统相关使用规定,将对承租 (略) 罚,具体要求按签订正式合同中的条款履行。
20.承租方要服从沈阳北站日常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安检保洁要符合沈阳北站客运管理相关要求。
21.承租方须同意并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竞商人须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同时报名。
1.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
(2)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法人企业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提供相关法人、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征信报告(个体工商户)。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http://**.cn”)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http://**.cn”)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竞商人提供承诺函)。
(4)餐饮类业态竞商人须提供 (略) 内由其经营的对标店铺,(火车站候车室店、机场店除外),并承诺站内经营门店与对标门店“同城同质同价”。
(5) (略) 职工参与竞商。
2. (略) (略) (略) 102号沈阳北站候车室商业夹层A侧美食广 (略) 对外公开招商。出租面积70平方米,以“保底租金或提成金额两者取其高”模式收取租金,保底租金底价*.00元/年(含税),承租方须按要 (略) 客站商业资源系统(ERP管理系统),出租方通过管理系统获取承租方经营数据,根据承租方月度营业额12%提成比例计算提成金额,月度提成金额超出月度底租部分由承租方按月支付。(以2025年5月为例,5月份保底租金为*元,如5月营业额为*元,按照月营业额12%提成比例,则5月份提成金额为*元,*-*=*,5月份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元。)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含1个月免租期)。经营业态不限(商旅服务、商超业态除外,详见招商公告)。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3.承租方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签字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
4.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保底租金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易服务费自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实际状态及水、电、气、热等相关费用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起租日以合同约定为准。
7.租金支付要求:以“保底租金或提成金额两者取其高”模式收取租金。保底租金年付上打租,首年保底租金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缴纳。承租方须按要 (略) 客站商业资源系统(ERP管理系统),出租方通过管理系统获取承租方经营数据,根据承租方月度营业额12%提成比例计算提成金额,月度提成金额超出月度底租部分由承租方按月支付。其余每次交纳年保底租金必须在前次年保底租金期满20日前交纳。
8.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支付首年保底租金的同时,按照保底年租金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
9.租期内,水、电、气、热、物业费、烟道维修清理、下水管道维修清理等费用(如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屋面防水、外墙及附属设施、室内装饰、消防设施、给排水、供暖、电气设备设施等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维修并承担费用。
10.装修改造要求:以现状出租,如有装修需求,由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装修改造的投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期标的总额的50%。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及预算必须报出租方备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签订合同和未缴纳租金前不允许承租方进驻、装修。装修改造方案,承租方需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装修改造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及增加房屋结构荷载。承租方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在租期内全部折算完毕。租期内,由于出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按照起租日至终止日期内资产折算后的净值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予以补偿。租期内,由于承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损失。承租方装修改造投资超支,超支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承认。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合同终止的,关于依附于商铺的承租方投入装修设施,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包括归出租方所有;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承租方如在房屋内增添不可移动附属物需将施工方案提前报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期满,承租方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搬出,承租方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承租方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予补偿。
11.消防手续办理: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且该商铺中商后,如果中商人无法自行完成消防手续办理,则该中商人自动放弃中商资格,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回。
12.免租期(装修期)及实施方式:装修免租期一个月,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承租方缴纳第一年保底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承租方方可进场装修。
13.电力增容办理:按现状经营无需电力增容;如需增容,由承租方办理并承担费用,租赁期结束或中途终止合同,电力增容设备将无偿归属出租方。
14.承租方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需要出租方配合出具相关材料时,出租方可提供产权使用证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方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5.承租方在所租赁范围内不得进行违规、违法行为;违规、违法活动的后果,由承租方负全责;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包括但不限于自伤、伤人、各类事故等)、财产损失、意外伤害、突发性事件和其他各项安全事故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 (略) 理相关事宜。
16.踏勘时间:发布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意向者联系出租方,由出租方带领意向者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出租面积和现场设备设施,出租方将按商铺现有基础设施状况交付。踏勘后如无异议视为接受出租面积,设备设施符合要求,如中商不允许因为商铺的面积和基础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消防问题、烟管道设施老旧等)原因拒绝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后将点位退回或要求核减租金。
17.经营过程中,承租 (略) 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承租方需承担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及相关问题带来的全部责任。(具体约定详见合同条款)
18.承租方须按要 (略) 客站商业资源系统(ERP管理系统),无条件向出租方提供实时经营数据,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接入,否则视为违约并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招商黑名单。
19.承租方在合同履约期间,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关于ERP管理系统的管理要求。承租方违反ERP管理系统相关使用规定,将对承租 (略) 罚,具体要求按签订正式合同中的条款履行。
20.承租方要服从沈阳北站日常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安检保洁要符合沈阳北站客运管理相关要求。
21.承租方须同意并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竞商人须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同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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