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号-出让公示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G[2024]002号地块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临 (略) 管理委员会以线下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用途 年限 | 容积率 | 绿 地 率 | 建筑限高 | 建筑 密度 | 投资强 度/亩 | 竞买保 证 金 | 起 始 价 | 增价 幅度 每次 |
G(2024)002 | 花马湖北侧产业园、S203省道以南、 (略) 以西 | 4386 | 零售商业用地/40 | ≤0.5 | ≥30% | ≤10M | ≤30% | 不低于300 | 856 | 1710.6 | 30 |
单位:平方米 年 万元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绿线图;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略) 公共 (略) (http://**)查看、下载出让文件。
四、有意竞买编号为鄂州G[2024] 002号地块的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24日 (略) 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按出让文件指定的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17时整。
五、鄂州G[2024] 002号地块挂牌出让时间及地点:2025年1月16日8:30时至2025年1月26日10时止, (略) (略) 评标室举行。
六、其他事项:
1、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鄂州G[2024] 002号地块交付土地时达到土地利用的条件:净地。
3、鄂州G[2024] 002号地块付款时限: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款50%(含保证金),余款在3个月内全部付清,逾期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4、鄂州G[2024] 002号地块竞买人资格及要求:中华 (略) 、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湖北省 (略) 公布的“黑名单”所涉及的失信 (略) 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活动。
5、鄂州G[2024] 002号地块需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等文件及其相关规定。
6、鄂州G[2024] 002号地块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时间及公告期满后的挂牌交易时间:请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件规定的期限执行。
七、至挂牌时间截止时,同宗地只有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同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通过组织现场竞价,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略) 自然资 (略) 临 (略) 分局联系电话:
*(赵先生)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 0711-*
(略) 临 (略) 管理委员会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 G002绿线、设计要点.rar |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G[2024]002号地块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临 (略) 管理委员会以线下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用途 年限 | 容积率 | 绿 地 率 | 建筑限高 | 建筑 密度 | 投资强 度/亩 | 竞买保 证 金 | 起 始 价 | 增价 幅度 每次 |
G(2024)002 | 花马湖北侧产业园、S203省道以南、 (略) 以西 | 4386 | 零售商业用地/40 | ≤0.5 | ≥30% | ≤10M | ≤30% | 不低于300 | 856 | 1710.6 | 30 |
单位:平方米 年 万元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绿线图;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略) 公共 (略) (http://**)查看、下载出让文件。
四、有意竞买编号为鄂州G[2024] 002号地块的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24日 (略) 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按出让文件指定的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17时整。
五、鄂州G[2024] 002号地块挂牌出让时间及地点:2025年1月16日8:30时至2025年1月26日10时止, (略) (略) 评标室举行。
六、其他事项:
1、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鄂州G[2024] 002号地块交付土地时达到土地利用的条件:净地。
3、鄂州G[2024] 002号地块付款时限: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款50%(含保证金),余款在3个月内全部付清,逾期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4、鄂州G[2024] 002号地块竞买人资格及要求:中华 (略) 、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湖北省 (略) 公布的“黑名单”所涉及的失信 (略) 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活动。
5、鄂州G[2024] 002号地块需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等文件及其相关规定。
6、鄂州G[2024] 002号地块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时间及公告期满后的挂牌交易时间:请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件规定的期限执行。
七、至挂牌时间截止时,同宗地只有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同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通过组织现场竞价,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略) 自然资 (略) 临 (略) 分局联系电话:
*(赵先生)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 0711-*
(略) 临 (略) 管理委员会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 G002绿线、设计要点.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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