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部分房产标的2:三孝口校区国轩凯旋大厦3号房产出租
项目编号 | L** |
标的名称 | 合肥师范学院部分房产标的2:三孝口校区国轩凯旋大厦3号房产出租 |
出租底价 | *元/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25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7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01-08 |
出租方名称 | (略)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U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方东玲 |
租赁期限 | 3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 (略) 部分房产,标的租期均为3年,标的1、2、4、5、6免租金装潢期均为30个自然日;标的3免租金装潢期为10个自然日。 2、各标的挂牌价均为年租金底价,标的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各标的租金均按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价【6】个月租金之和。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出租标 (略) 于【空置】状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现场勘察人:宗老师,联系电话:*。 |
其他招租条件 |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各出租标的意向承租方均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内容:本意向方非出租方职工以及各种形式的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5、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
承租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出租方职工以及各种形式的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的1、2均不得从事需使用明火的餐饮、娱乐、洗浴行业;标的3仅限用于从事快递收发业务;标的4不得从事娱乐、洗浴行业;标的5、6 (略) 、需使用明火的餐饮、娱乐、洗浴行业。以上标的均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各出租标的如未按出租用途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限时 (略) 罚金,一经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出租方要求整改超过两次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水、电等安全管理工作,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 8、承租方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费收费标准为:依据校方水电管理与节能工作办法中明确的商业经营类水电收费标准执行, (略) 供电、供水收费标准调整。(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规定的参数自行购买水电表具,并在出租方见证下完成安装和调试,所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表具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可自行拆除带走。) 9、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遇税务、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政府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抽测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租赁期内,除因国家政策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2、《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3、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7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3个自然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保证金金额 | *元 |
不动产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类型 | 其他 |
出租标的地址 | (略) 三 (略) 国轩凯旋大厦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公示附件 | 房屋租赁合同(式样).pdf |
项目编号 | L** |
标的名称 | 合肥师范学院部分房产标的2:三孝口校区国轩凯旋大厦3号房产出租 |
出租底价 | *元/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25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7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01-08 |
出租方名称 | (略)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U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方东玲 |
租赁期限 | 3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 (略) 部分房产,标的租期均为3年,标的1、2、4、5、6免租金装潢期均为30个自然日;标的3免租金装潢期为10个自然日。 2、各标的挂牌价均为年租金底价,标的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各标的租金均按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价【6】个月租金之和。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出租标 (略) 于【空置】状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现场勘察人:宗老师,联系电话:*。 |
其他招租条件 |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各出租标的意向承租方均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内容:本意向方非出租方职工以及各种形式的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5、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
承租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出租方职工以及各种形式的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的1、2均不得从事需使用明火的餐饮、娱乐、洗浴行业;标的3仅限用于从事快递收发业务;标的4不得从事娱乐、洗浴行业;标的5、6 (略) 、需使用明火的餐饮、娱乐、洗浴行业。以上标的均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各出租标的如未按出租用途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限时 (略) 罚金,一经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出租方要求整改超过两次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水、电等安全管理工作,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 8、承租方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费收费标准为:依据校方水电管理与节能工作办法中明确的商业经营类水电收费标准执行, (略) 供电、供水收费标准调整。(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规定的参数自行购买水电表具,并在出租方见证下完成安装和调试,所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表具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可自行拆除带走。) 9、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遇税务、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政府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抽测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租赁期内,除因国家政策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2、《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3、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7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3个自然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保证金金额 | *元 |
不动产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类型 | 其他 |
出租标的地址 | (略) 三 (略) 国轩凯旋大厦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公示附件 | 房屋租赁合同(式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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