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金钟新市镇经营性公建项目轩和里15-84房产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东丽区金钟新市镇经营性公建项目轩和里15-84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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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新市镇经营性公建项目轩和里15-84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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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略) 镇经营性公建项目轩和里15-84 | ||
面积 | 101.88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占用情况 | 原租赁期内 |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 2025-02-15 | 权证名称 | |
权证编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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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天津东方 (略) 金钟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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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略) (略) (略) 与信友道交口金钟街便民服务 (略) 金钟街楼宇招商中心326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07CML10K |
挂牌价 | 36.#万元 | 租赁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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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7.#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期共5年,租金底价:第1-3年每年租金底价为#.09元,第4-5年每年租金底价为#.74元,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为#.75元。 | ||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7.#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 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约定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署《租赁合同》后,天津产权在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首期租金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不放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交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首年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指定银行账户。 三、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租期为5年,自2025年2月16日起至2030年2月15日止,并在租赁合同签署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向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相当于首年一个季度的租金金额。每年租金应至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日前2个月,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入内,出租方不予接待;未进行现场看样的意向承租方不进行资格确认(联系人:葛永琨,联系电话:#,预约现场勘查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经出租方确认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 五、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承诺将标的房产用作商业经营使用(实惠君便利店)。签署《租赁合同》后,如进行装修改造需向出租方提供书面装修方案等相关文件材料 。 2.承诺按照房产现有状态承租,最终承租方自行腾房,如因腾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实现腾房等,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解决,且不得作为向出租方申请减免租金、延迟缴纳租金及拒不履行合同等理由。均应按《租赁合同》规定如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其它应支付的费用。 3.承诺自行负责房产内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经营所需的装修改造。 4.承诺自行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装修改造施工,并于成功承租后自行办理完成装修改造所需的消防手续。 5.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6.承诺将原承租方自行安装的空调系统、LED广告屏、消防系统、监控系统、地热系统等保证能在再次使用的情况下拆除后返还给原承租方。 7.承 (略) 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收 (略) 公告为准) (略) 相关规定。 六、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年租金。 七、天津产权收到最终承租方支付的除保证金外的首期租金及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八、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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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中国公民。 2、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账号冻结等情况。(须提供相关承诺)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房产尚无相关产权文件,出租面积101.88平方米为非证载面积。 2、出租方仅拥有上述房产的经营权,权属不属于出租方。最终承租方承租房产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不再对上述房产拥有经营权时,则《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共同做好《租赁合同》终止后的交接工作。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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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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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东丽区金钟新市镇经营性公建项目轩和里15-84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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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新市镇经营性公建项目轩和里15-84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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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略) 镇经营性公建项目轩和里15-84 | ||
面积 | 101.88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占用情况 | 原租赁期内 |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 2025-02-15 | 权证名称 | |
权证编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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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天津东方 (略) 金钟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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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略) (略) (略) 与信友道交口金钟街便民服务 (略) 金钟街楼宇招商中心326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07CML10K |
挂牌价 | 36.#万元 | 租赁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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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7.#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期共5年,租金底价:第1-3年每年租金底价为#.09元,第4-5年每年租金底价为#.74元,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为#.75元。 | ||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7.#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 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约定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署《租赁合同》后,天津产权在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首期租金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不放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交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首年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指定银行账户。 三、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租期为5年,自2025年2月16日起至2030年2月15日止,并在租赁合同签署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向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相当于首年一个季度的租金金额。每年租金应至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日前2个月,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入内,出租方不予接待;未进行现场看样的意向承租方不进行资格确认(联系人:葛永琨,联系电话:#,预约现场勘查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经出租方确认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 五、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承诺将标的房产用作商业经营使用(实惠君便利店)。签署《租赁合同》后,如进行装修改造需向出租方提供书面装修方案等相关文件材料 。 2.承诺按照房产现有状态承租,最终承租方自行腾房,如因腾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实现腾房等,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解决,且不得作为向出租方申请减免租金、延迟缴纳租金及拒不履行合同等理由。均应按《租赁合同》规定如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其它应支付的费用。 3.承诺自行负责房产内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经营所需的装修改造。 4.承诺自行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装修改造施工,并于成功承租后自行办理完成装修改造所需的消防手续。 5.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6.承诺将原承租方自行安装的空调系统、LED广告屏、消防系统、监控系统、地热系统等保证能在再次使用的情况下拆除后返还给原承租方。 7.承 (略) 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收 (略) 公告为准) (略) 相关规定。 六、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年租金。 七、天津产权收到最终承租方支付的除保证金外的首期租金及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八、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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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中国公民。 2、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账号冻结等情况。(须提供相关承诺)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房产尚无相关产权文件,出租面积101.88平方米为非证载面积。 2、出租方仅拥有上述房产的经营权,权属不属于出租方。最终承租方承租房产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不再对上述房产拥有经营权时,则《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共同做好《租赁合同》终止后的交接工作。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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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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