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1强清14号广州食聚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受理公告
2024粤0111强清14号广州食聚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受理公告
公 告
(略) (略) (略) 于2024年6月7日裁定受理杨宝林申请广州食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10日指定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为广州食 (略) 清算组【案号:(2024)粤0111强清14号】,负责人为吴楠。本清算组接受指定后,依法负责对广州食 (略) 的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广州食 (略) 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务人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略) 法》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广州食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清算组联系地址: (略) (略) 珠江 (略) 222号之三天盈广场(东塔)57楼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赵伊宁/张羽,联系电话:# /#。
特此公告。
广州食 (略) 清算组
2024年12月27日
公 告
(略) (略) (略) 于2024年6月7日裁定受理杨宝林申请广州食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10日指定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为广州食 (略) 清算组【案号:(2024)粤0111强清14号】,负责人为吴楠。本清算组接受指定后,依法负责对广州食 (略) 的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广州食 (略) 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务人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略) 法》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广州食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清算组联系地址: (略) (略) 珠江 (略) 222号之三天盈广场(东塔)57楼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赵伊宁/张羽,联系电话:# /#。
特此公告。
广州食 (略) 清算组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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